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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房源、未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泄露客户信息等都要受处罚……7月21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消息,要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10种不良行为,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要依法清出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10种不良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住建厅强调,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来源:中国江西网 王纪洪、记者孙娟、见习记者谢梦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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