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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扩大房产税试点并非“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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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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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当房价出现一定程度上的上涨之后,有关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就会爆出。经过一段时间的热炒后,往往又归于平静。房产税自从2011年2月28日在上海、重庆试点以来,已经历经2年2个月,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到如今试点并未增添新的城市。</P>这次,笔者同样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并非板上钉钉。
首先,房产税在当前扩大的条件不成熟,特别是在全国房产信息没有联网的情况下,无法核实每一个人的房产信息,当然也就无法课征税款,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这则新闻报道说针对增量房课征税款,那么是不是对首次购房也要课征?如果课征则伤害了刚需,如果对首套不征税,那么对二套三套房起征,又如何核实是二套三套房呢?夫妻之间用不同的名字登记购房呢?或者用孩子的名字?这些都无法核实,表现到具体实践当中,就是有能力者逃避税款,老实人交税,会产生新的不公平,使税收产生逆向调节作用。
其次,在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部署了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九项内容,其中涉及财税体制改革时,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是:“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这一安排中,并未提及房产税改革。因此,笔者认为对积极树立政府公信力以及“言而有信”改革形象的新一届政府来说,今年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的情况下,推出资源税改革,对于没有安排的房产税改革,如果市场上不出现大的变化,是不会推出的。
第三,新一届中央政府非常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房地产改革中出现的土地产权问题对房产税开征造成的法律问题,新一届中央政府非常清楚。同时,房产税并非为了调控房价。鉴于“国五条”中的20%个人所得税重申之后出现的争议,高层在推出房产税改革方面肯定会非常谨慎。
最后,该新闻使用了惯用的“消息灵通人士”作为新闻来源。当然,我们不排除官方通过“消息人士”这种形式试探市场对所要出台政策的反应强度以择机推出,但是这种情况是少数,而且是针对非常特殊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高层绝不会使用“消息灵通人士”来试探市场,特别是房产税改革,由于市场争议较大,官方比较清楚市场的反应,因此,不会采用这种形式试探市场。所以这则新闻中的“消息人士”并不代表权威,也没有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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