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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水十条将出 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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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5: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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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务院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在12月27日召开的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以下简称“峰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透露,“水十条”有望近期对外公布。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务院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
在12月27日召开的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以下简称“峰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透露,“水十条”有望近期对外公布。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峰会上透露,目前“水十条”已基本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加快推进,专家预计大气、水和土壤这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涉及环保投资需求将超过6万亿元。
在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艰巨。对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公开介绍,“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仍然过大,造成不少地区环境容量超载。据国内有关专家测算,目前的污染物要再削减30%~50%以上,水环境才会有明显的改善。”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十二届人大已经把《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纳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水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建议国家要处理好法律、标准和规划之间的关系,建立以法律、标准引领规划的机制。”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水体污染呈现九大特点
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公开介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更为严峻的是我国的水资源利用仍然不合理,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59.6%的水质较差甚至极差;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7个水质差或极差。
“根据《公报》,2013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7.3% ,即达到Ⅲ类水标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给水委员会副主任王占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实际上,II类水源很少,自来水厂取的水大都是Ⅲ类水。让人存疑的是,97.3%的水是否真的已经达到Ⅲ类水的标准?我也很难给出肯定的答案。未来水源地水质要提标,要达到Ⅱ类。”
宋永会介绍,基于水专项的研究发现我国水体污染呈现九个特点:河流干流和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支流污染严重;城市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能力全面提升,但水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供水能力不足,水质水量保障率低;流域C0D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氮污染物排放上升为河流水质改善的首要问题;常规污染物控制成效明显,但有毒有害物问题凸显,跨界污染事故频发,环境风险居高不下。
“河湖生态健康恶化,服务功能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下降,成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瓶颈;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脱节,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层面推广水质目标管理势在必行。”宋永会介绍,“常规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风险监控与预警能力不足,饮用水安全与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强化提升;当前法律与标准体系对水管理成效明显,但制约着分区、分级、分期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
“水十条”主要包括六大重点
“基于水专项的研究,我们对‘水十条’提出了十项建议,包括河流干流全面达标与支流综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城乡水环境改善与功能达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清洁小流域与农村环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减排与风险控制、良好水域生态保护与受损水体修复、流域容量总量控制与水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与流域监管。”宋永会介绍,它们都被纳入了“水十条”。
宋永会介绍,目前“水十条”涉及到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六大重点:基于综合产业结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基于城市流域一体化的物质流管理的生活污染防治;基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基于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系统构建和运行维护;基于水质、水量和水生态一体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一体化”的管理;严格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市场化机制和科技支撑。
“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领域,‘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将城市黑臭类水体要控制在10%以下。”宋永会分析,尽管城市的楼都盖得很漂亮,路建得很平坦,但是很多城市河湖惨不忍睹。所以“水十条”对黑臭水体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宋永会进一步指出,目前对于什么是“黑臭水体”,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标准关系到能否满足老百姓的期望,所以我们正在研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同时,“水十条”提出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治理协调难度大。“我们在主要流域,设有水资源保护局,在一个时期内该机构形式上曾实行水利部和环保部双重领导,但是两个部门在预算、人员安排、信息分享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导致这个机制无疾而终。目前,流域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能代表环保部,也不能代表水域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王毅进一步建议,应优先开展流域环境管理派出机构的试点工作,负责流域环境质量的监管和协调,也可以考虑通过流域机构的重组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统一起来。“流域治理的机制亟待改善和突破。”
“水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即所谓的‘九龙治水’:环保部管水环境质量,住建部管基础设施,水利部管水量,国土部负责地下水监测,卫生部管龙头水的水质监测等。每一条‘龙’都有明确职责,这些‘龙’应该一起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分工更为明确的协作机制。”宋永会建议。
<p>“值得注意的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我们的各类规划已经够多了。我们缺的不是规划,而是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 前述地方环保官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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