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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吴建敏因违规操作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79688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但鉴于徐东波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的悔过态度较好,决定对徐东波处以5万元罚款。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吴建敏因违规操作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79688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调查,2010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吴建敏作为天健兴业的评估人员进场开始从事对红太阳持有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47.92%股权的评估工作,吴建敏作为该评估报告签字注册评估师签名,并且,作为天健兴业的执行董事及评估项目的承接人,在红太阳委托天健兴业评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家公司股权的项目承接审批意见表中签名,并在风险评估表中作为项目洽谈人签名,同意接受红太阳委托的该资产评估项目。这些评估报告核心内容至2011年7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
与此同时,吴建敏在2010年1月5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控制“苏某某”账户共下单交易127次。其中,“苏某某”账户2010年11月16日、17日、2011年1月11日、21日,分别买入红太阳股票13750股、3万股、77700股、22300股,累计成交金额2146554元。2010年11月23日、2011年2月21日、3月8日分别卖出红太阳股票43750股、5万股、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2330812元,交易盈利179688元。
证监会表示,吴建敏使用“苏某某”账户交易红太阳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的规定,因此没收吴建敏违法所得179688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通报了徐东波内幕交易新华锦一案。2013年3月15日至10月22日期间,任新华锦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副总裁的徐东波,控制并使用“姜某某”账户买入114000股新华锦,成交金额979170元,其在获利15341元后将所持股票全部卖出。
<p>证监会认为,徐东波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敏感期高度吻合,买入意志坚定且意愿强烈,构成内幕交易情形。但鉴于徐东波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的悔过态度较好,决定对徐东波处以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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