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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暨“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年度颁奖典礼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经济新常态下的上市公司治理,首先需完善自律规则体系。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孙放
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暨“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年度颁奖典礼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经济新常态下的上市公司治理,首先需完善自律规则体系。他指出,控股股东行为和董事会规范运行是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抓手,并重点提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计划。
在本次论坛的主题演讲中,徐明首先表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需要从完善上市公司自律规则体系和挖掘公司治理价值两方面着手。“只有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才能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徐明进一步指出,“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是上交所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的主要切入点。长期以来,上交所不断加强引导上市公司自觉主动地建设良性公司治理机制。2000年,上交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份《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自2006年起,上交所先后发布了十多项公司治理自律规则。这些文件为上市公司的内部组织运作、公司核心人员履职和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提供了可供实践的模式,对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明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通过市场反映出其所具有的价值。为此,上交所与市场机构合作,积极开发公司治理指数产品,公司治理指数产品的成功交易,标志着上交所在公司治理的创新实践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并购中频现控股权之争、董事会运行不规范等现象,徐明表示,“从监管实践看,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或多或少与其公司治理有关,尤其表现在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董事会运行失效两个方面。”
徐明指出,在一定程度上,一些公司治理缺陷已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的顽疾,这既有投资者结构的原因,也有公司治理文化尚不健全的原因。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严重不对等,滋生了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现象,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徐明表示,在当前工作当中,有必要继续将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董事会规范运作行为等,作为推进公司治理建设的重点。
最后,徐明强调,有效发挥自我规范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是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司治理难在实践,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行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不同,其公司治理不能够采用整齐划一的模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特性是以弹性规则为主,目标是鼓励上市公司‘做好人’,促使其自觉改进治理水平,难以用‘令行禁止’的方式提出硬性要求。”
因此,徐明认为,针对公司治理面临的实践难题,在推进公司治理的路径上,要跳出以往“强监管”的模式。同时,他还着重提出两点,即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计划。
徐明表示,“实施混合所有制,可以引入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股东,通过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强化市场约束,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新机制。目前,包括上海、广东等在内的二十多个省、市、直辖区已制定了相关指导意见,不少国有上市公司已经启用了改革方案,其公司治理结构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p>徐明同时指出,“证监会今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形成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为做好这项工作,上交所也专门发布了相关指引,明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要求,引导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他称,这些规定和措施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上市公司绩效注入新动力,有效发挥自我规范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建设创造了新的途径,提供有效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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