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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重大技术装备新险种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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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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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综合险”承保业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启动。
近日,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
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综合险”承保业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制造企业可与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但应统一使用“综合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另行发布。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信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文。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凡生产《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均可自主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p>通知要求,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改进保险服务,建立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业团队,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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