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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敏敏宋磊
融创与绿城新一轮的争端,因2014年12月31日融创公告披露以155.46亿元收购双方合营公司融创绿城原属绿城的50%权益而起。随后,绿城指责此“仅为融创单方面安排”。一周多时间以来,双方已展开两轮公告交锋。“第二仗,”宋卫平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只就此做了简短的回应,“双方合作以来,(融绿)一共有一百五六十个亿的投资,金额很大。且事情比较复杂,有客户、地方政府、法规法律、上市规则等层面,这里面的变化和走向,可能不会比前面那个东西(绿城股权出售纠纷)来的简单。”
据接近融创的人士透露,孙宏斌此次的态度是,这件事已不是孙宏斌个人主导,而是融创公司在推进,该怎么推进就怎么推进。
融绿平台下的资产,集中在上海和苏南地区,无论战略地位还是资产体量都堪称重大。如果说此前的绿城股权之争,更多地围绕绿城的主权与品牌,那么这一次,则切切实实干系到绿城旗下最精华的资产权益。
目前双方争议集中于:双方在2014年12月18日就融绿股权归属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并没有签署日期。绿城方面则强调协议需要经过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后再订立日期,才具有法律效应。融创方面认为协议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并否认有任何的前置条件。“融创既然敢发公告宣布,肯定是想好了退路。法律不是儿戏。”一位熟知并购交易操作的律师分析。他表示,既然已经签字盖章,没有签署日期只算是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交易的实施。
在签署系列文件时,有没有做过“必须取得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约定的问题上,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秋瑞认为:“口头、电子、书面等任何形式的约定都可,只要拿出切实证据,那么它对文件有效性的制约就是成立的。”“这个约定是真实存在的,但考虑到绿城不排除就双方争议诉诸法律的可能,因此不便透露具体形式。”1月6日晚,绿城方一位匿名人士在数家媒体参与的发布会上如此表述。“可能在一定时候,在董事会充分授权下,双方管理层继续商量,也许大部分项目割断,极个别项目继续合作,都是有可能的。这种项目要是存在的话,希望能由绿城操盘。”绿城中国执行董事曹舟南说。
随着事态发酵,在1月6日晚间的小范围媒体会上,绿城官方的最新表态是,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两个关键问题
1月初,宋卫平和曹舟南坐到记者面前时,时针已经指向深夜12点钟。
这一次,宋卫平一改以往的高谈阔论,将有关融绿的问题都抛给了坐在他对面的曹舟南。自去年底以来,曹舟南是负责和中交、九龙仓以及融创谈判的台前人物。绿城与融创管理层之间展开的谈判,宋、寿二人均未直接参与。
据绿城人士透露,曹舟南很有可能接替寿柏年,正式全面掌管绿城的日常运营和金融工作。
有关融绿归属中最重要的细节在于,双方已签订的有签名无日期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绿城方面强调,为了方便将来于同意、落实及正式订立出售协议时进行出售事项,绿城签署的是无日期文件。前述接近融创的匿名人士则透露,融创之所以签无日期文件,是因为公司内部需要走流程,准备公告也需要时间,不能完全确立日期。
“后期很难去判定当事双方到底为什么不签署日期,以往经常发生这种案例,有遗漏的,也有故意的。但若是没有在协议里写明日期的制约作用,无日期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王秋瑞分析说。
更为关键的矛盾在于,绿城方面坚称设置了前提文件,即必须经绿城中国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后方能生效。但融创公告中予以否认。
王秋瑞表示,一旦进入到司法程序,任何形式的约定,只要能拿出证据,都可以发挥法律作用。但若是没有证据证明约定存在过,那么设置前置条件的说法就不成立。
另外一个并没有引起公开对质,但关系事件基调的问题是,融绿归融创是否系孙宏斌同意放手绿城的前提。
外界普遍认为,此问题在孙、宋之间达成了协议。但在事实层面,仍然扑朔迷离。
12月18日傍晚,宋卫平与孙宏斌达成终止绿城股权收购事宜。彼时掌握了终止协议内容的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的分析是,孙基于对法律和自身利益的衡量。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融创和绿城的管理层签署了关于出售融绿平台目标公司权益的文件。
12月23日,在和中交集团的签约仪式上,宋卫平曾坦承双方就融绿归属问题讨论过:“目前没定论,属于高度的商业机密。但我相信在公平基础上,什么交易都是可以展开和完成的。”
接近融创管理层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融创退出绿城,正是以签署出售融绿的协议作为前提,“就在18号当天,敲定了这个协议,之后才让宋以8%的低息回归”。但融创官方并未通过公开提及。
曹舟南则数度强调,股权交易和融绿平台交易是两码事,更不是孙宏斌答应退出的条件,“第一个交易里,证监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制止了这个交易,所以这个交易完成不了,他拿钱买股权会出现法律问题。我们钱全部退了,利息也付了,从交易角度看跟融绿的事完全没关系。”
曹舟南表示,绿城之所以考虑出售融绿平台,来自两方面的考量:从现金流角度考虑,绿城现下的现金流还是有一定压力,出售项目公司能迅速回笼资金;第二,经历大股东股权纷争后,认为双方难以继续合作,“融绿平台股份五五开,但管控权在融创手里,再有这种合作模式风险很大。”
协议签订前后
2014年12月13日前后,曹舟南、绿城执行董事郭佳峰、绿城房产总经理应国永等人,与融创执行董事汪孟德、副总裁黄书平等,就融绿平台出售事宜展开谈判。
12月18日,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按照融创方面的表述,这是由三份文件构成的必要决议案:融创绿城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融创以及绿城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绿股东决议案;由天津置地有限公司以及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融绿股东决议案。
曹舟南签署了境外部分的股东决议案,境内交易决议案的签字人是郭佳峰。融绿平台的5位董事:孙宏斌、黄书平、钱晓华、汪孟德、王虹斌,均已签字。
据绿城一位参与了谈判的高管表述,18日当天,由绿城派驻的融绿董事王虹斌和钱晓华并未签字,“后来什么时候签字、什么情况下签字,现在还不能确定。”王、钱二人后来因此事受到绿城内部通报批评。
当天文件里商定的交易价格、架构,和融创12月31日公告的交易内容一致,包含16个项目公司,可售面积519万平方米。初步的估值方法是净资产加固定债权回报,“上海项目是盈利的,扣除常州、无锡、苏州项目共计约20亿的亏损,相抵后,再加上回报率,最终做出的评估价格。”曹舟南说。
12月25日,曹等人将交易提交给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态支持出售交易的行为,但认为交易价格和架构需要重新评估,需要寻找权威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还需派驻股东方相关财务和管理人员去各项目踩点,判断售价划算与否。
期间,绿城和中交集团也就此做了沟通。曹舟南介绍,中交和九龙仓的态度一致,并未否决出售行为,但要求“争取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2月28日至30日,曹舟南飞赴香港,和九龙仓协调交易一事,“经过董事会上2小时的激烈讨论”,各董事达成一致,同意交易进行,但再次提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构需进一步协商和评估。
同一天,融创与融绿、上海融绿公司订立了股份买卖协议和框架协议,并且将即将刊发的公告内容告知了绿城。31日凌晨,一封附有绿城中国律师函的电子邮件发至融创,函件重申必须经双方的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讨论,如此发公告因此引起的所有法律问题由融创方承担。
31日早晨,融创发布公告称,收购融绿境内外目标公司的若干权益。当天,绿城董事会秘书冯征透过媒体表态,“并未就交易达成任何合同,融创做了一件我们没有同意的事情。”
<p>数日后,一些融绿项目业主公开请愿绿城收回融绿项目,为融绿走向平添枝节。曹舟南表示,不排除停止出售个别项目的可能,保留体量大、客户群多的项目,即使项目盈利能力弱,也尽最大可能去保护业主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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