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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上证50ETF期权实行持仓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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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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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晚发布《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简称“上证50ETF期权”)。上交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明确上证50ETF期权试点初期单个投资者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未来将允许投资者申请提高限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晚发布《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简称“上证50ETF期权”)。上交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明确上证50ETF期权试点初期单个投资者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未来将允许投资者申请提高限额。
根据上市通知,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月9日起,上交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期权合约设定5个行权价格,包括依据行权价格间距选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基准行权价格,以及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次选取的2个高于和2个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50ETF”收盘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少于2个时,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达到2个。
根据上市通知及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上证50ETF期权实行持仓限额管理。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暂定为:单个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单个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做市商持仓限额依据做市资金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做市资金规模大于等于10亿元的,持仓限额为10万张,总持仓限额为20万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50万张;做市资金规模大于等于5亿小于10亿元的,持仓限额为8万张,总持仓限额为16万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万张;做市资金规模大于等于2亿小于5亿元的,持仓限额为5万张,总持仓限额为10万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25万张;做市资金规模小于2亿元的,持仓限额为2万张,总持仓限额为4万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万张。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明确,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因套期保值等需要,或做市商因做市业务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和开仓限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度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未按照申请用途使用其持仓额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调整持仓限额、限制开仓等措施。上交所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表明目前还暂不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
<p>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上交所未来可能依市场情况逐步放开持仓限额,先入市的投资者可能先获得较大的持仓额度,而新入市的投资者都必须从最基本的持仓限额开始,从而可能与先入市者拥有不对等的交易条件,因此建议有意参与上证50ETF期权交易的投资者,应在其正式上线前仅余的三个交易日内尽快办理开户手续,以获得未来交易中的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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