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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服务系统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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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6 0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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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宗琦
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制定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该指引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取消后,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适用和监管规则做出相应调整,从注册条件及要求、转让方式、发行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的活动进行了规范。
《指引》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应当就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指引》规定的转让条件在发行前向市场监测中心进行沟通,并在线进行转让注册;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对于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简化转让注册的流程。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可以选择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符合报价系统协议回购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也可以开展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p>报价系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借鉴国外资本市场先进经验所搭建,旨在服务于私募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专业化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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