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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时机仍需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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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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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取得突破,贷款利率已经彻底放开,存款利率上浮空间不断扩大,相关制度环境也不断完善,目前改革只差最后一步,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但是,我们认为,鉴于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比较复杂,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时机仍需斟酌,不能急于求成。
放开后的利率走势展望
综合考虑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现有经验和我国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结果,我们对存款利率管制放开之后的存贷款利率走向进行了展望和研判。
第一点,存款利率将会继续上升。预计利率市场化后初期(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而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市场出清,利率将逐渐趋稳并随经济周期变化。推动存款利率上升有三大原因。一是利率管制下的存款利率低于均衡水平。目前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相同期限的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大致可视为均衡水平。近几年来,我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同一年期Shibor之间大约有超过200个基点的利差,近几年来相对都比较稳定。可以预计,一旦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利率必然加速上升,向市场均衡水平靠拢。二是我国存款增速的趋势性放缓将会加剧市场竞争格局。以2009年年中为界,我国存款余额增速开始趋势性下降,2014年底已经降至9.1%这一改革开放以来最低水平。导致存款增速下滑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国民储蓄率已经到达长周期的拐点,进入下降过程中,从而导致低成本资金的供给减少。此外,理财产品的分流和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也是导致存款增速回落的原因。资金供给的减少和市场竞争加剧必然会推升存款利率水平。三是监管指标的约束。去年以来监管层虽然通过调整存贷比指标(包括将外币存款和同业存款纳入分母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一指标对于银行经营的约束作用,但在目前信贷需求仍然刚性增长的前提下,存贷比考核仍然要求银行必须保证存款达到一定的增速,这将继续加剧银行对存款的争夺,从而进一步推高负债成本。此外,虽然今年已经实施了两轮降准,但存款准备金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导致银行负债成本难以下降。
可以预见,随着存款利率上浮区间不断扩大直至取消,我国存款利率将会出现快速上升。随着存款利率逐渐上升到均衡水平,以及银行调整业务经营结构,加大对中间业务收入的拓展力度,存款利率将逐渐趋于稳定。不过,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仍需时日,而银行业务经营转型也很难一蹴而就,再加上我国人均GDP仍然相对较低,中间业务的拓展难度较大,预计我国银行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以存贷款作为核心业务,市场化后存款利率上升的压力可能难以快速释放。从上涨幅度来看,目前1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在5.0%左右,1年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在5.5%左右,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只有2.5%左右。考虑到短期内货币市场和存款市场并未完全打通、理财产品和存款并非完全替代,大致估算短期内若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至少有1.5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
第二点,贷款利率下降难度很大。
从理论上说,利率市场化初期由于放贷竞争加剧,在银行无法迅速调整贷款结构将贷款投向更具议价能力的领域之前,贷款利率会趋于下行,前述国际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贷款利率不但很难下行,甚至有可能出现上行。这有三大原因。一是目前贷款利率已基本接近均衡水平。相比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已经放开近两年的时间,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可以说已基本接近均衡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利率向下调整的压力并不大。自2013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直在6.7%至7.2%的区间内窄幅震荡,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也没有明显变化。二是实体经济的贷款需求仍然比较旺盛。自2013年初开始,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出现反弹,已经从2013年1月的42.1%上升至2015年3月的78.4%。其中固然有对影子银行监管收紧导致融资从表外转向表内的因素,但同时也反映出目前直接融资尚难以担当大任,银行贷款仍然是实体经济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经济主体对于贷款的旺盛需求,导致央行一直不愿放松对贷款规模的管控,即使这一管制同存贷比、资本监管指标等存在共性。在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货币政策需要继续宽松的背景下,预计未来的贷款需求仍然比较旺盛,贷款利率很难出现下行。三是存款成本上升将推高贷款利率。近年来,存款替代产品的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以余额宝和T+0货币市场基金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快速兴起,利用监管套利将银行低成本的活期存款转化成高成本的同业存款,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上升。而在存款上限管制放开之后,整个市场的负债成本将会出现系统性上升,银行作为商业运营机构,必然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予以转嫁。
另外,随着存款利率上浮不断扩大直至取消,预计贷款利率可能会出现小幅上升的局面。当然,不同类型的银行面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型银行拥有的优质客户相对较多,这些客户的谈判能力更强,会参考直接融资成本同银行进行议价,因而会使其面临更大的贷款利率下降压力;而中小银行的客户以中小企业或个人居多,银行在定价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预计贷款利率水平可能会出现小幅上升。从中期看,随着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升高收益资产比重,特别是由于总体流动性偏紧、存款利率上升带来负债成本的提高,贷款利率将进一步快速上升。直至存款利率接近均衡水平之后,贷款利率才会相对企稳,此后经济周期波动将成为影响存贷款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
第三点,存贷利差将会明显收窄。综合考虑存贷款利率变化趋势,预计在存款管制放开的初期,受存款利率迅速上升和贷款利率小幅上升的影响,银行存贷利差将会出现收窄。鉴于我国目前银行的业务模式是以低风险的对公业务为主,粗略估算存贷利差至少有100个基点左右的下降空间,从而导致银行盈利能力面临严峻考验。此后随着存贷款利率的逐步企稳,存贷利差也会逐渐趋于稳定甚至有所上升,此后将随经济周期变化、宏观政策调整、金融市场情况而波动。
相关风险管控的政策建议
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相比于利率管制,市场化后的利率能够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从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从投资规模驱动向投资效率驱动转换,促进社会融资结构从间接融资为主向多元化转变,有助于居民理财意识的上升和财富的进一步增长。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成功同样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如果忽略所处的经济金融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不但不能收到理想效果,反而可能会加大金融市场的波动,甚至引发局部的金融危机。
首先,当前放开存款利率可能产生巨大的负面冲击。从当前宏观经济金融环境来看,中国经济面临着下行压力加大与“融资难、融资贵”并存的现象,银行业则面临着存款成本上升与利润增速下降的困境。如果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这两方面可能都会面临巨大的负面冲击。具体看,一是会不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来看,放开管制之后存款利率将会明显上升,进而向贷款端传导,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在我国经济目前仍处于下行阶段且稳增长压力逐渐加大的背景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直接结果就是继续推高融资成本,从而加大企业的财务压力。再加上当前物价走低,经济面临着通缩压力,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可能会更高。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国开行和工行考察时指出,目前企业利润率平均只有5%,已经难以承受更重的利率负担。央行此前通过窗口指导,敦促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利率,不要一浮到顶,其实也是出于这一考虑。二是会加剧银行体系爆发危机的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将会导致银行危机爆发的概率上升。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中小银行为争夺客户、扩大收益,会将大量贷款配置于高风险领域,从而产生风险隐患。美国1980年代的储蓄与贷款协会危机,日本1990年代的银行危机以及随后的通货紧缩和流动性陷阱,很大程度上都与此有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也已经进入景气周期的下行阶段,面临的经营压力明显上升,不良资产从2012年起持续双升,净利润增速已经落到个位数。随着经济继续下行探底,银行的风险已经进入高发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推行利率市场化,很有可能会加速引爆部分银行的风险。而且,由于目前银行准入已经放开,民营资本正在踊跃进入,这些新设银行普遍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一旦发生危机,将会产生比较恶劣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其次,配套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已经明显改善,特别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退出机制。但是,鉴于央行的利率传导机制仍不顺畅,以及部分经济主体仍然存在着预算软约束问题,利率市场化的正面效果可能仍然难以充分发挥。具体说,一是央行应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去年以来,央行对货币政策框架进行了调整,逐渐增强了对于基础货币投放的主动性,引导政策传导机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但是,一方面由于基准利率体系仍不完善,还不能很好地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有效的利率基准,另一方面,利率传导机制仍不畅通,公开市场操作对于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对于存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有限。在目前的传导机制下,如果贸然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存贷款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上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被动上涨,形成倒逼机制。此时央行一方面失去了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间接调控又可能难以有效运作,整个宏观调控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
二是市场主体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一方面,我国尚有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实现财务硬约束,部分金融机构甚至是“病号型”或者“重病型”。一旦取消基准利率指导和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有问题的机构可能更加激进,用不正常的利率进行市场竞争,进而引发资金价格的紊乱,危及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我国国企和部分地方平台的预算约束有待硬化。去年我国推行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约束了地方政府行为。但不可否认,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资金配置的干预性仍然较高,导致国企和部分融资平台对资金价格不敏感,可能成为资金黑洞,加剧了信贷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局面,使利率市场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这两类市场主体都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控制节奏,把握时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需要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因此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以降低对市场的冲击。在经济下行阶段和通缩压力上升的情况下,仓促放开存款利率可能会抬高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下行压力,与当前政策“稳增长”的导向相悖。建议相关改革应控制好节奏、把握好时机,不宜“为市场化而市场化”,未来可待中国经济企稳、通缩压力减轻时再完成最后一跃。或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推进,先取消定期存款利率管制,再择机取消活期存款利率上限。
二是以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工具,对冲改革风险。从机理上来说,存贷比监管和居高不下的存款准备金率都是银行负债成本上升和贷款定价高企的推手。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银行将面临着息差收窄、利润减少的压力,甚至有可能爆发局部的银行危机,建议对监管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以对冲改革风险。如逐步取消存贷比指标监管,或通过调降存款准备金率给商业银行释放更多的低成本可贷资金。
三是推进配套措施建设。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部分,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节奏应与金融法规、利率体系建设和金融机构改革的步调保持协调一致,而不能单兵突进。具体而言,一方面调整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从数量调控转为价格调控,疏通利率传导机制,并进一步健全无风险国债收益率曲线,以此作为定价基础;另一方面要硬化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平台和国企的预算约束,强化其对资金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对资金资源配置效率的扰动。
<p>四是引导银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在利率市场化纵深推进的过程中,银行面临的经营环境、盈利模式都将出现急剧变化,建议推进更加系统全面的政策措施,引导银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一是鼓励银行推动业务创新,为银行拓展非利息收入提供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更为系统地探讨银行业发展综合经营的路径以及相应的监管体系建设。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特别是对地方中小银行),进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引导不同类型的银行确立符合所在地区和主营行业特点的差异化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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