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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内幕交易“潜行”两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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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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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致其股价暴涨4倍的盛景尚历历在目,证监会的一纸处罚书揭开了重组背后的猫腻。证监会认为,冠豪高新筹划收购伊诺尔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2年5月底或6月初,蔡素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致其股价暴涨4倍的盛景尚历历在目,证监会的一纸处罚书揭开了重组背后的猫腻。据查,汪东和孔继东通过本次重组的中间人陈某及其配偶汪某获知内幕信息,其中汪某为汪东的股票经纪人。此外,2013年被赋予“第一牛股”之称的冠豪高新,在2012年的一次失败重组中竟也暗藏内幕交易,主角为公司时任运营管理部经理夫妇。
长城影视:重组中间人夫妻泄密
根据证监会1月2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3月初,江苏宏宝董事长朱某某向董秘顾某某表示资产重组的意向。4月25日,重组介绍人陈某及宏源证券并购部副总裁杨某与顾某某见面,介绍了影视公司借壳项目。4月26日,杨某将重组方案发送给陈某、顾某某和长城影视董秘张某,长城影视还就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5月13日,江苏宏宝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认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13日。
证监会认为,陈某作为中间人,与双方公司董秘熟识,在不晚于2013年4月26日了解到双方分别有重组或借壳上市意向。同时,陈某作为此次重组的介绍人,分别与两家公司董秘接洽推进会面事宜,并知悉双方拟于“五一节”后会面。陈某知悉由杨某草拟并分别于4月26日、5月2日经双方董秘向各自董事长转发的重组方案及其修改稿,且该修改稿内容与重组方案签署稿差异不大。据此可以认定陈某在不晚于5月2日知悉了以江苏宏宝重组为内幕信息的主要内容。此后,自5月3日至5月13日,陈某一直保持与双方公司董秘的电话和短信联系,询问双方公司见面情况和双方的意向,持续关注和打探重组进展情况。
据查,汪东的股票经纪人为该次重组介绍人陈某的配偶汪某,2013年4月26日至5月3日的通讯记录显示,汪东与陈某、汪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多次电话联系,且陈某与汪某在5月1日还在陈某舅舅女儿的婚礼上见过面。2013年5月3日,汪东指示汪某用汪东账户买入“江苏宏宝”40.11万股,成交金额219.23万元,并于2013年5月8日至1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93万元,实际盈利总计14.70万元。
此外,另一当事人孔继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陈某见面并保持通话联系,孔继东账户于2013年5月3日买入“江苏宏宝”3.7万股,成交金额20.24万元,并于5月8日至10日全部卖出,盈利总计2.45万元。
故证监会决定,没收汪东违法所得14.70万元,并处以14.70万元罚款;对孔继东处以5万元罚款。
事实上,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的重组方案,曾于2013年11月“因参与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而暂停审核,曾令公司股价一度跌至14元左右。不过,重组并未因此搁浅,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宣布重组恢复审核,并于2014年1月获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股价随之再创新高,最高达到33.70元。“按照证监会鼓励重组的态度,一般来讲,内幕交易处罚归处罚,只要不是特别重大,都不会影响重组的命运。”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冠豪高新:前高管夫妇内幕交易
2012年底至2013年5月,冠豪高新因股价半年暴涨近六倍的记录被冠以“第一牛股”的称号。然而,在冠豪高新2012年10月宣布终止的那次重组中,却有公司时任高管提前“埋伏”。不过,其最后亏本离场,现又遭行政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证监会1月2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2年冠豪高新筹划收购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伊诺尔”)股权的过程中,公司时任运营管理部经理蔡素晖参与了多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知悉内幕信息,并与其丈夫冯浚汉在停牌前半个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
具体来看,2012年初,冠豪高新总经理黄某某与伊诺尔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等就股权收购设想进行了初步沟通。蔡素晖于5月30日草拟形成《关于票据印刷企业的考察报告》初稿,该报告初步认为“伊诺尔集团公司可作(收购)考虑对象”。2012年5月底或6月初,冠豪高新董事长、蔡素晖与李某某等人在北京就股权收购事宜进行商谈,涉及了收购价格等细节问题。6月下旬,蔡素晖草拟了《冠豪高新关于收购重组伊诺尔集团公司的立项申请》。7月9日,冠豪高新和伊诺尔签订《合作意向书》,伊诺尔拟转让其5家主要子公司各51%股权给冠豪高新。随后,冠豪高新于7月16日起临时停牌。此后,由于双方未能在交易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冠豪高新终止了此次收购计划,并于2012年10月22日复牌。
证监会认为,冠豪高新筹划收购伊诺尔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2年5月底或6月初,蔡素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查,“蔡素晖”账户由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共同控制,账户内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冯浚汉操作该账户于2012年6月25日、28日共买入2.65万股“冠豪高新”股票,成交均价7.38元/股,并于10月22日全部卖出,成交均价7.40元/股,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712.29元。故证监会决定,对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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