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1|回复: 0

[转载] 我国将建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9 0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指导意见称,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业原油库存统计与监测系统,对中央企业商业原油库存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总体要求,对本地区的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p>根据指导意见,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旨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同时,增加国内石油储存总量,以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短期原料短缺,减缓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供应的冲击。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新华社)




上一篇:上海华瑞银行获准开业
下一篇:四川福建多举措开放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22 13:57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