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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2年国务院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央行首次进行制度设计,市场正拭目以待央行的这一新春政策大礼包。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市场的选择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大盘优质证券化产品经央行同意后,可自主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或跨市场交易。
东方IC 图
资产证券化(ABS),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显得有些“距离”。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为简化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流程,提高发行效率和透明度,央行正在酝酿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发行制,并已向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征求意见,预计近期政策将落地。
这是2012年国务院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央行首次进行制度设计,市场正拭目以待央行的这一新春政策大礼包。
《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目前银监会还在就基础资产类别在商业银行中征求意见。基础资产不用开包检查和包含房地产、地方平台项目,是商业银行呼吁最高的两项要求。除了一行三会积极响应“盘活存量”思路,其他部委和单位围绕资产证券化的政策也在变得积极。住建部正在积极酝酿房地产REITS试点。交易所拟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质押回购也广受市场关注。
提升流动性
根据央行下发的《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未来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央行提交注册发行申请,确定发行额度、参与主体、交易框架和基础资产类型。
对此,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钮楠表示,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将进行“双线”申请,银监会主要负责审核资质,央行主要负责审核发行额度、法律合规性等。
至于额度的确定标准,央行并未在《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不过,一家国有大行的相关人士预计,央行将根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的管理要求,并结合受托机构自身的综合实力、贷款余额及类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类型来确定发行额度,也就是说,同一受托机构的不同类型资产证券化产品,会有不同的发行额度。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已完成注册的受托机构,可在两年内分期发行该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核准的发行额度内每次发行不需报备。按照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分期发行前5个工作日,受托机构须向央行提交相关材料报备。钮楠表示,报备后,央行只是会对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等按政策做合规性检查。
不少受访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意义,除了将央行对于资产支持证券从审批制转为注册制外,也谈及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需制定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做市的协议安排。
“做市机制的提出,主要是从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角度考虑。我国目前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流动性不足,这也导致产品发行存在流动性溢价,抬高了发行成本。”钮楠称,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壮大,配套做市机制的建立,将会提高产品流动性,降低发行成本。
由于《征求意见稿》只是简短提及做市安排,并未细化具体要求,未来做市制度如何实行仍有待后续相关政策落地。
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市场的选择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大盘优质证券化产品经央行同意后,可自主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或跨市场交易。
所谓跨市场交易,就是允许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虽然《征求意见稿》支持跨市场交易,但业内普遍认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盘面大、交易活跃,约90%的债券产品都选择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即使允许跨市场发行,未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战场”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定期跟踪市场成员对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并对受托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提出改进意见。上述银行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权限将下放到交易商协会,而央行的主要任务则侧重产品发行前的审核。
发行增速
中债资信创新产品部分析师陶健表示,备案制施行之后,最直接的影响是审批时间大幅缩短,一改过去审批可能长达数个月的情况。审批时间缩短后,一是可以避免资产到期后进行替换所带来的返工,二是能够缩短项目流程,加快银行的信贷资产周转速度。
“资产证券化发行的效率会大为提升,发起机构发行的积极性也将提高,市场潜力可得到充分挖掘。备案制实施之后,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风控的主要手段。通过真实完备的信披,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同时强化参与机构自律尽职的能力,加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推行备案制之后,通过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参与机构尽职能力、强化投资人风险识别能力等举措,将有助益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陶健表示。
某银行投行部门人士表示,当前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需求很大,尽管打包的资产不能是不良,但对一些流动性不好的资产,银行还是希望能通过更多渠道来进行盘活调节。
“在前几轮试点阶段,已有一大批银行完成了首单 产品的发行,积累了一定的项目经验和市场声誉。未来,实现会计出表、腾挪信贷额度将是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第一需求。同时,项目收益性也将更多地纳入发起机构的考虑范畴,赔本赚吆喝的现象或难以再现。”陶健表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日前发表文章称,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在发展初期,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制度,配套的IT系统也还需要一段时间建设,因此,建议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的初期,仍应对试点额度实施统筹管理,并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进行分类管理。之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放松额度管理直至完全放开。
陶健则认为,受备案制实施、银行出表需求较大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行速度和规模预计将进一步增长,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将以CLO(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主,Auto-ABS(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RMBS(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为辅,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CMBS等创新产品也有望破冰。
强化监管
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透露,依据央行的考虑,下一步还是要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邹澜表示:“重点还在于分工,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角色,关心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市场监管部门,更多的应该关注机制方面的问题,例如美国危机以后提出的风险自留,解决的是逆向选择和利益一致性的问题。如果把利益一致性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解决了以后,就不需要一笔一笔看交易,因为投资人不再有强烈冲突的动力;行政部门则要关心系统性风险,系统性的风险不等于一支一支产品的风险叠加,这应该是两个不同的专业词汇。
“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包括简化发行程序的问题,可能很快大家就能看到一些变化,监管部门束缚过多的话,投资人很难有空间。”邹澜说。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认为,过去30年的财富积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可能在未来随着城镇化的到来转成对资产的需求,一个是资金再配置,一个是社会资产证券化,这是一个大话题大格局。“资产证券化,有投融资和投资,为企业提供了中长期的融资手段。还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可能对地方政府的资产证券化,包括约束地方政府经营行为也是一种很好的手段。对投资者而言,我们希望在整个结构框架中监管归监管,市场归市场,市场主体各司其职使得市场健康发展。”
中债资信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35家,汽车金融公司7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较以往均有大幅增加。中债资信分析师告诉记者,“资产证券化把不具流动性的资产变现,增强了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换来更多的资金,是一种融资创新。”
<p>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传统的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在竞相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自由化”进程,一向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谨慎的保监会也已于2014年年中向保险资管公司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鼓励保险资管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发展保险资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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