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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让监管法规拥抱技术与金融创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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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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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历来与风险并存,银行业与监管层需要调整思路,认识、适应并引领新常态,科学地把握、平衡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现行存贷比监管政策来自于《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创新历来与风险并存,银行业与监管层需要调整思路,认识、适应并引领新常态,科学地把握、平衡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对于资产负债日益多元化的商业银行来说,75%存贷比底线的监管政策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面对余额宝、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及互联网银行等,监管层需要应对的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创新,更是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后所创造的全新蓝海市场。在新技术背景下,央行监管思路和模式应全方位深度调整。
□周子章
实施20年的《商业银行法》将迎来首次大面积修订。 目前的修改意见,业界呼声最高的一条是取消存贷比。据悉,银监会已将取消存贷比这一单独的修改意见急报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审过之后,将再报给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表述将类似“符合监管要求的存贷比例”,不再刚性界定为75%,但存贷比仍将作为一项重要的监测指标。
现行存贷比监管政策来自于《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指标,存贷比自1995年引入至今已沿用20年之久,“75%”始终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的确,从衡量流动性、抵抗风险的角度来讲,监管部门确实需要设立一个指标来“约束”银行,以保证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有效作用,防止银行过度扩张。基于当时特定的经济环境,引入存贷比监管被认为很有必要。一是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二是由于当时我国银行业还未全面实施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监管层需要通过存贷比指标的限制来约束银行。资料显示,当时银行体系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曾一度高达90%以上。
但随着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存款降速乃至流失的趋势难以改变,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压力日益增大,现在有遭遇来自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强大冲击。可以说,银行风险监管已有了实质性飞跃,巴塞尔协议III事实上已被广泛运用于对各银行业风险监管。特别进入2014年以来,银行业存款持续分流,负债压力进一步凸显。对于资产负债日益多元化的商业银行来说,这一监管政策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存贷比不仅限制了信贷投放,而且已不能适应日益多元化的新金融环境。在75%的监管红线下,只有多存才能多贷,从而导致“存款立行”的传统观念长期无法摒弃。受此影响,不仅揽存战旷日持久,同时,为了规避监管限制,各银行表内贷款转表外的手法层出不穷。
银行业与监管层需要调整思路,认识、适应并引领新常态。历来创新和风险并存,如何科学地把握、平衡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是保持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定面临的关键问题。一方面,传统银行的监管需要改进,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也让金融业发展边界日益模糊,尤其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背景下,监管需要进一步跟进技术潮流。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元年,那么2014年,互联网金融已逐步确立了市场地位,在给传统金融市场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令监管层直面技术创新带来的挑战。面对余额宝、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及互联网银行等,监管层需要应对的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创新,更是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后所创造的全新蓝海市场。相比于原有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产品的迭代速度与灵活性上都更为突出。这对监管层的快速学习能力,以及对创新的容忍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个值得肯定的进展是,央行此前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征求意见稿召开讨论会,并收集反馈意见。与此同时,央行还印发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方向性原则,即遵循安全可控原则、秉承便民利民理念、坚持继承式创新发展、注重服务融合发展。
这是央行首次明确移动金融创新与发展定位,这信号让市场对于移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进一步消化,将对我国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加快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安全便捷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提升我国金融普惠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给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另外,这也体现出央行监管思路和模式在新技术背景下的变化,在监管与创新的矛盾中,金融监管已经开始紧跟技术创新潮流。
而互联网银行是考验监管层的又一个重要命题。2013年以来兴起的民营银行热潮,头一批获准开业的四家近期都陆续开张了。在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考察微众银行,并见证了第一笔业务的成交时表示,“政府要创造条件,给你们一个便利的环境,温暖的春天。”对于这样一家刚刚成立,还未经受各方面考验的互联网银行而言,政府能够创造的最好的条件,便是尽量减少对于银行日常经营的干预,并在技术创新方面,尽可能放开空间。
互联网银行对金融监管的第一重考验,便是面签制度。就在李克强总理视察微众银行的次日,微众银行行长曹彤便到北京,与央行支付结算司汇报讨论相关进展。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银行开户必须面签,即由个人携其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当面与银行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得代理。同时,账户实行实名制,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和绑定银行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央行一再强调,办理银行卡、信用卡要“实名制+面签”,以确保风险可控、可追溯。此前银行网上销售理财、虚拟信用卡及二维码支付被央行叫停,“面签”就是重要原因。
对于有志于建设互联网银行的微众银行(以及由阿里巴巴主发起的网商银行)来说,如果因“面签”制度而被迫设置线下网点,无疑将大幅增加交易成本,降低经营效率。对此,互联网银行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以技术创新达到“面签”的同等效果:微众银行将提交落实实名制的内部制度、具体措施和方法,由央行组织评估后再出具具体意见。据悉,人脸识别技术将是候选方案之一,这是一种远程面签方式,通过生物技术来开立账户及保证实名制。
金融监管需要跟上技术创新的潮流,允许互联网银行远程开户,将是一个好的开端。而除存贷比改革外,要确保企业经营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投入,出路只能是加快金融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加快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努力使银行的资产具有流动性,使银行资产规模不再无限扩大。以此来看,修订《商业银行法》,应全方位考虑银行业监管的深度调整。
<p>(作者系中国金融网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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