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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指出,为了进一步达成三中全会的目标,为实体经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发一个深度、高效的债券市场,加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联系,中方承诺增进外国金融服务公司和投资者对其资本市场的参与,其措施包括:(1)逐步扩大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范围。(2)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期货公司,代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4)允许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资独资和合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5)推出一项计划,按照中国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政策,通过对所有外国投资者设定总投资限额而非对单一国家或机构分别设限的形式允许其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6)制定一项计划,推动外资机构通过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7)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法人美资及其他外资金融机构在取得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和承销资格方面与国内金融机构享有同等待遇。(8)允许外资评信机构发布对地方政府债券的评级。
以下为《声明》全文:
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
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日来源:国际经济关系司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部长雅各布·卢于2015年6月23-24日在华盛顿共同主持了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中美双方认识到双边经济关系不断得到拓展,特别是中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和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和金融体系,美国经济持续增强,为中美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与会者承诺将继续努力取得务实进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
本轮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强调全面履行在历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承诺非常重要。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强化和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讨论了国际金融体系相关问题,包括经济政策协调、国际规则、全球经济治理、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就战略性经济问题保持坦诚沟通,为习近平主席今年9月对美国事访问打下了重要基础。
一、强化经济政策合作
自2014年7月召开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以来,中美双方采取了重要行动促进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继续支持持久的全球复苏,确保国内经济增长支持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增长,并为进一步的经济合作不断拓展机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设定的改革议程及中国在二十国集团(G20)的承诺,中国将继续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灵活性,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美方注意到,自上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升值情况,并对中方显著减少外汇干预表示欢迎。中方承诺仅在出现无序市场状况时进行干预,并将积极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向市场化汇率过渡。
根据其法定职责,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和价格稳定。在与上述目标一致的情况下,FOMC预计将通过提高联邦基金利率等方式推动货币政策常态化,以透明并尽可能可预期的方式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美联储高度关注其政策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维持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稳定是美联储的一项关键目标。
为了实现中国经济在基于国内需求和更为平衡的消费—投资关系的基础上平稳、可持续的增长,中方承诺采取重要措施增加家庭财富和收入,促进强劲、可持续和更加平衡的增长方式,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中方将:(1)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保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到2020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2)到2017年,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各部委和地方制定新的优惠政策时,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身的管理权限。
中方承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美方欢迎中方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可交易大额存单。
美方承诺推动构建以更高的投资和国民储蓄为特点的强劲、可持续和更平衡的增长方式。奥巴马政府2016财年预算决心通过促进财政可持续性、向促进劳动力参与的教育和培训领域投资来实现这一目标,如为负责任的学生提供两年免费社区学院教育,使面对大学的美国教育机会税收抵免永久有效,延长带薪病假和探亲假;促进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政策,鼓励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私合作投资,包括重新批准六年共4780亿美元的地面交通基金、永久创建“美国快速前进债券”(AFFB)项目、永久建立“合格公共基础设施债券”(QPIB)项目,及豁免“外商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对外国养老基金的应用;为中产阶级和工薪家庭提供税收减免;出台有利于新技术开发的政策,如进一步促进“研究和试行税收抵免”政策并使其永久有效;出台增加雇主和私人退休储蓄政策,包括通过激励措施鼓励个人退休账户的自动登记录入。
美方认识到可预期性在预算程序以及更为广泛的联邦财政路径中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实现财政中期可持续,同时促进强劲、可持续和更加平衡的增长。美国政府2016财年预算预计将使联邦预算赤字在10年预算期的后半段下降至GDP的2.5%。为达到上述目标,美行政当局将以目标明确的开支削减、封堵漏洞等措施取代自动减支措施,并通过税制改革等措施额外减赤1.8万亿美元,相关税制改革包括:取消一项使富有家庭可逃避资本利得税的按市值计算遗产税税基的税法规定;将高收入家庭的资本利得税和股息红利税的上限提高至28%;改革金融业税制,增加高杠杆金融公司通过过度借款获取资金的成本。同时通过移民改革和医保计划改革实现减赤,医保改革方面包括促使联邦医疗保险提供者提高医疗效率的倡议,以及支持已覆盖数百万美国人健康保险的《可负担医疗法案》。
中美双方致力于加强关于地方政府融资的交流。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相关法规,中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并公开到项。从2015年起,中国亦将指导地方政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到2020年,中国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中美双方强调开放、透明、非歧视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这对两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支持营造开放、公平环境以及为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大的机遇:
中美双方重申投资协定谈判是双边经贸关系的最重要事项,并对迄今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双方认为,在第19轮谈判中交换负面清单是谈判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双方承诺将加大谈判力度,于今年9月早期交换各自的改进出价。改进出价应体现双方营造更开放投资环境的共识。双方将继续积极推进谈判,以期达成一个互利共赢、高水平的协定。
中美双方认为,应高度重视与商业和贸易领域的I.T产品、服务和技术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中美双方在发布与此类ICT相关法规前都应依法征求并考虑国内外各方面意见,提高政策透明度。双方将就与此相关的问题保持开放和持续的沟通。中美双方高度重视银行业信息网络安全、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双方均认为竞争是确保高质量产品进入银行业的重要因素。双方承诺在商业银行业普遍适用的ICT法规方面进行沟通和磋商。双方承诺:(1)透明化地制定这些ICT法规,包括在正式发布相关法规前公开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并考虑国内外各方意见;(2)确保这些银行业ICT法规为非歧视性的,并且不对商业机构在相关产品的购买、销售或使用方面设置基于国别的条件和限制。
美方重申,继续促进和便利商用高技术产品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双方重申,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共同关心的出口管制问题。
在201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方关于反垄断执法方面承诺的基础上,中方承诺,根据反垄断法发布行政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决定的行政诉讼拥有管辖权;当有关决定涉及知识产权,并且发布机构位于北京、上海或广州,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将对相关行政诉讼拥有管辖权。中方确认反垄断程序中的当事方有权根据相同的中国法律和程序寻求行政复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各自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法律事务部门将与美方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各自的行政复议程序。商务部的相关部门是条约法律司、工商总局的相关部门是政法司、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部门是法规司。
中国政府发布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包括产业发展促进指导意见和中央、省市和地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同等适用于并提供给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承诺对上述措施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就其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加强该领域的政策透明度。
中美双方将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交流和对话。双方认识到,在全球集成电路创新体系中基于公平和非歧视的企业间研发合作的重要性。双方还认识到透明度对于两国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及促进开展深层次合作的环境亦非常重要。中美双方就新材料产业加强交流、探索合作,包括新材料设计和应用的潜在方法,以及多边新材料国际标准制定。
中美双方确认在监管措施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中,透明度对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可预见性和增强对两国经济信心的重要性。
美方赞赏中方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所作的努力,包括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美方也欢迎中方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法院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中方确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的最终文本必须依法公布。
中方将与美方讨论制定一项短期方案的各种方法,以解决因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引发的问题,包括讨论公开征求意见问题。
中方欢迎美方关于清理过时和重复的法规,以及可能时采取措施予以修改或废除的持续承诺。美方行政当局在大幅节省开支和减轻文书工作负担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
中美双方注意到,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副总统拜登在谈判和最终审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用于影院放映的电影的谅解备忘录》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该《备忘录》于2012年2月18日草签,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签署。为履行《备忘录》项下的承诺,中方将确保:(a)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向更多中国企业颁发执照的方式在固定收费进口电影发行领域积极促进进口影片的发行的改革,(b)中国企业可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发行固定收费进口电影的执照,(c)只要申请人符合有关要求(此类要求不得具有随机性和歧视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有关申请予以批准,以及(d)获得执照的发行人将能够直接与固定收费电影的外国制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电影集团或任何其他国有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获得执照的发行人与固定收费电影的美国制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之间的合约的谈判、条款、补偿数额或履行方式。中美双方确认,任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执照、可在中国从事电影发行的中国企业,有权独立于中国电影集团下属的任何企业或任何其他国有企业,选择是否与其他发行者签署合约或结成伙伴关系从事进口固定收费电影的发行。
美方重申将遵守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非歧视原则的承诺;中方重申将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原则和惯例的承诺。
中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商界在各自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沟通和交流,探讨互利共赢的商业化合作模式。中美双方对在各自国家基于最佳实践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合作表示支持。
双方欢迎中国省、市与美国州、市、县间通过有关机制开展的经济与贸易合作,如中国省、市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艾奥瓦州、德克萨斯州和芝加哥市之间建立的“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机制。双方对工作组寻求在促进中美地方经贸投资合作、加强双边经济联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感到鼓舞,欢迎建立类似机制,并尽力为两国地方政府间更密切的经贸往来创造条件。
在2014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双方承诺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出口假冒伪劣药物活性成分(APIs)以及用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APIs的基础上,双方继续致力于保护药品供应链安全,确保患者获得安全和高质量的药品。关于API制造商的监管,中美双方同意继续在有关部委之间进行专家级讨论与合作。美方承诺继续评估其授权,考虑将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企业的大宗化学品排除在进口以外。双方同意继续就用户收费项目交换意见。为了促进中美两国间的交流,中方承诺共享由多部委工作机制制定的监管和实施框架草案以对可用作原料药(APIs)的大宗化学品的制造商进行监管。中方正在修订《药品管理法》,在此过程中将提出并认真考虑将可用作原料药的大宗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纳入《药品管理法》修订中,包括“仅供出口”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律法规及国际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中方将对美国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评论进行考虑。
双方承诺就农业信息化、精准农业、农业数据管理等领域开展务实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同意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话和沟通,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为互利中美两国,努力达至运输类飞机双边适航互认。
中美双方将继续就技术进出口许可协议相关问题交换意见、进行对话和分享经验,包括各自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私人当事人决定技术进出口许可条款的范围。鉴于中国快速演变的技术需求和对市场化改革的重视,中方将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研究。中国商务部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与美方共同举行一次联合研讨会。
中美双方一致认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已成为全球公害,开展跨境交流合作、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十分必要。中方将继续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专项整治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中美双方承诺继续通过联合联络小组开展识别、调查和起诉知识产权犯罪者的工作,包括互联网上的有关犯罪行为。
美方确认将继续在特别301报告和“恶名市场”名单中客观、公正和善意评价中国政府和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所做努力。
中美两国重申双方在201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的承诺,激励两国的未来创新和经济增长,为创新营造有利的环境,包括通过加强合作保护创新不受恶意诉讼。
美方欢迎中方于2015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与贸易有关的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部门规章的英文翻译的发布。中方注意到美方对中方及时发布与贸易相关行政法规翻译的关切,中方将研究这些关切。
中美双方都欢迎外国投资,并认识到各自国家的企业通过投资在第三国发挥的重要作用。当这些企业从事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将为本国和东道国都会带来一系列惠益。考虑到上述情况,两国政府欢迎在海外投资的企业视情参与关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国际倡议并遵循有关最佳做法。
三、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强劲、稳定的金融系统对实现可持续、平衡增长的重要性。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以支持进一步推动各自金融领域改革并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推进双边合作,加强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框架下的协作,支持全球金融稳定:
为了进一步达成三中全会的目标,为实体经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发一个深度、高效的债券市场,加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联系,中方承诺增进外国金融服务公司和投资者对其资本市场的参与,其措施包括:(1)逐步扩大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范围。(2)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期货公司,代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4)允许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资独资和合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5)推出一项计划,按照中国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政策,通过对所有外国投资者设定总投资限额而非对单一国家或机构分别设限的形式允许其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6)制定一项计划,推动外资机构通过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7)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法人美资及其他外资金融机构在取得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和承销资格方面与国内金融机构享有同等待遇。(8)允许外资评信机构发布对地方政府债券的评级。
双方均意识到中美两国证券期货市场联系日益密切,以及由此建立一个针对上述市场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将开展技术交流,并促进监管合作和信息分享。这可能包括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关于中国概念公司的信息分享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当一家中国概念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注册成为公众公司后,美国证监会将尝试告知中国证监会这一情况。
在尊重各自主权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承诺加强对公众公司审计监管的跨境合作,双方将共同协作以开展一次试点检查项目,旨在建立审计监管合作机制,以保护投资者、提振公众对两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双方将探索合作的有效方式,积累可能支持未来监管依赖的经验。
中美两国将继续按照G20声明执行本国的场外(OTC)衍生品改革,具体包括:报告所有场外衍生品合约有关情况,在交易所或电子平台上交易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合同,在适当情况下实现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合同的集中清算,并对非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制定更高的资本要求和保证金要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将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对于符合按照支付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制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等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内法规的中央清算方,双方将考虑予以适当监管豁免。
美方欢迎中方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与G20承诺保持一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中方已构建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处置框架,并将继续完善实施细节,以与金融稳定理事会颁布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保持充分一致。为监控系统性风险,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加强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技术合作,加强金融统计领域的合作。中国正在为向国际清算银行(BIS)报送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做技术性准备,并将考虑定期报送这一数据。
中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参照国际做法针对拥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公司的金融集团制定并表监管框架,如考虑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美方实施沃尔克规则时,将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前提下,解决对外国银行机构影响的关切。美方愿与包括中国实体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会面,讨论沃尔克规则的实施。
中美两国欢迎双方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保护金融体系,以有效实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建议。双方承诺进行定期、紧密的工作层和高层接触,共同应对和遏制新兴恐怖主义融资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威胁。两国进一步承诺,加强双边监管和执法合作,并加强在新支付手段和网络银行领域的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扩大合作,双方承诺视情邀请本国金融部门参加双边会议,分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最佳实践经验。
中美两国欢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通过开展合作项目推动中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产品的互联互通。对此,中美双方支持加强两国金融市场的联系。
四、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中美双方将加强合作,包括在二十国集团(G20)、APEC等多边框架下深化合作。双方认识到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的贸易和金融领域国际标准的重要性,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深化该领域的合作,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治理:
中美双方重申将在G20框架下加强合作,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双方支持G20安塔利亚峰会主题“共同行动以实现包容和强劲增长”,重视落实以往峰会承诺。双方承诺同其他G20成员一道,致力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合作,保持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完善全球能源合作,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双方承诺共同推动安塔利亚峰会在金融监管合作、国际税收问题等多个领域取得积极成果,并致力于在落实2009年G20峰会关于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承诺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美方积极支持中方担任2016年G20主席国并期待继续推进G20议程。
中美双方注意到,在有意义减缓行动和透明实施情境下,发达国家已承诺至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解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需求。此资金将来自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及双边与多边等多种渠道,并包括替代性资金来源。中美认识到绿色气候基金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资金机制运营实体,是主要的、专门的多边气候资金机构。我们有决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方一道,共同做出建设性努力,确保绿色气候基金有效运营。
在尊重接受国政府意愿的前提下,中美双方承诺依托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开发机构的平台,在第三国开展发展融资合作。
美国欢迎中国承诺年底之前根据基金组织特殊数据发布标准(SDDS)披露经济数据,也欢迎中国在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做的持续努力。中方认识到,满足其他主要储备货币透明度标准对成功实施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美方支持中方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在此前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及其他场合下,美方已经表示支持中方实施能够使人民币纳入SDR篮子的改革。双方承诺尊重IMF在SDR审查中的程序和流程,并将在人民币加入SDR事宜上加强沟通。
中美双方承诺在IMF机制下加强合作,并继续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美方承诺尽快落实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并再次确认份额的分配应继续向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以更好地反映IMF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权重。中美两国认可IMF执董会为寻求过渡方案所做的努力,过渡方案旨在使份额比例尽可能地趋近于第14次份额总审查确定的水平。但是,任何过渡方案都不能构成或被视为代替2010年改革方案。双方支持IMF执董会在推动第15次份额总审查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以第14次份额总审查为基础制定一个新的份额公式。
中美两国欢迎国际工作组(IWG)在谈判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今年稍晚时召开)开启综合性规则讨论。考虑到新的综合性的指导原则尚处于IWG工作的起始阶段,中美双方承诺加强IWG各成员之间的内部沟通,稳步推进IWG磋商进程。中美双方重申支持:(1)IWG指导原则涵盖包括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提供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以及(2)新的、综合性的官方出口信贷支持国际指导原则,这一国际指导原则将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照顾不同国家的利益和国情,并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
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在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美两国承诺就公共融资在减少温室气体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以及发展融资机构在加快向低碳解决方案过渡中的作用展开讨论。两国认为,其对其他国家的双边投资以及来自国际金融机构和新发展机构的投资,应当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耐受能力。为此,两国将把运用公共资源支持并鼓励国内和海外项目向使用低碳技术转变作为优先政策考虑。
中美两国重申关于规范和逐步取消鼓励浪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承诺。中美两国目前正在开展G20框架下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双方重申,承诺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同行审议,公布结果并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简要说明。双方承诺鼓励其他国家参与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
中美双方认识到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11月宣布定期公布中国的政府(非商业)战略石油储备数据。因此,中美两国重申其承诺,进行更密切的信息共享与合作,确保全球能源市场正常运转。作为此项承诺的一项内容,美国能源部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高层官员承诺今年举行会晤,以规划一个侧重于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此研讨会关注两国数据采集工作。美国能源部石油储备办公室和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已按照2014年签署的战略石油储备合作谅解备忘录举办了两个有关战略石油储备数据合作的技术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双方承诺通过工作层的努力为未来的交流做准备。鉴于双方关系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在今后举办的会议中确保派高级别代表出席。中美双方还决定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和沟通,并且拓展石油库存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中美双方共同支持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重申致力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双方承诺继续努力确保会计准则的一致应用并加强会计准则的交流与合作。双方亦欢迎对方继续参与完善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国际努力。
中美双方承诺与其他APEC成员经济体共同促进亚太区域经济发展和繁荣。我们赞赏2014年APEC 领导人会议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承诺落实会议成果,并继续为区域和全球经济未来增长作出更大贡献,为此,我们致力于推动2015 APEC菲律宾年取得务实成果。我们承诺继续与相关各方共同协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区域互联互通,打造开放型亚太经济格局。中美双方将共同努力,持之以恒,致力于与其他经济体共同落实好《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包括开展并在2016年APEC领导人会议前完成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我们还承诺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加强在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机制下合作。在APEC财长会进程中,我们支持制定致力于促进金融一体化和弹性、财政透明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方面的宿务行动计划。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合作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制定“后巴厘”工作计划,并力争于今年底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此外,中美承诺就接触和鼓励其他WTO成员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共同机会交流观点,以便协定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十次部长会议前生效。为便于在上述问题上加强沟通和协调,中美双方承诺定期举行司局长级会晤,美方牵头机构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中方牵头机构为商务部。
附录
机制性安排:
中美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一系列其他对话和机制开展经济合作,加强双边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双方合作领域包括:
1、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美国劳工部之间的合作
2、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4、金融自律组织交流与合作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6、反假货币合作与交流
7、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
8、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
9、保险业合作
10、标准方面的技术合作
11、选择性的反向贸易代表团计划
12、中美贸易统计技术交流与合作
13、中美原产地规则合作
14、中美创新对话
15、中美中小企业合作
16、透明度对话
17、农村和农业发展战略交流与合作
18、中美交通论坛
19、能源价格和监管交流合作
20、中医药领域合作
21、中美航空合作项目
22、国家航空货运安保方案互认项目
23、提升航班运行效率
24、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培训班
25、继续积极落实《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
26、知识产权刑事执法联合联络小组(JLG)合作
27、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28、海关执法合作
<p>(来源:财务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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