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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预案实施直通披露事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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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08: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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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婧妤○编辑浦泓毅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今日过渡期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介绍,过渡期满后,非许可类重组将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也一并纳入直通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
《重组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于2014年11月28日就《重组办法》的过渡期方案进行了说明,要求交易所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取消事前审核,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同时设立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
邓舸介绍,过渡期半年中的实践表明,上述延迟复牌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在过渡期内发现重组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监管各方可及时叫停重组方案,有效避免了“忽悠式”等不实重组方案因直通车披露后立即复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按照前期安排,非许可类重组的过渡期将在2015年5月23日到期。
邓舸表示,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过渡期结束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披露将采取下述机制:
对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的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p>对于许可类重组预案的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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