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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23日)中午,已停牌13个交易日的京天利(30039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法网”正在持续收紧。
昨日(6月23日)中午,已停牌13个交易日的京天利(30039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虽然京天利6月22日晚间披露了拟收购中信乐益通26%股权切入积分运营业务的公告,但该股6月23日午后复牌迅速“一”字跌停。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包括京天利在内,本月4日~19日的16天时间里,已先后有金亚科技(300028)、宏达新材(002211)和多伦股份(600696)等4家公司被证监会调查。自证监会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截至6月上旬,已部署了对四批共50起案件的调查。
股价飙涨成关注焦点
上述4家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司中,除宏达新材因分众传媒借壳而停牌外,其余3家公司均因股价飙涨一度成为关注焦点。
例如京天利从2014年10月上市到今年5月中旬的近8个月时间里一度飙涨20余倍,成为继安硕信息、全通教育之后的沪深两市第三高价股。
又如金亚科技,股价自2015年2月复牌后的11.92元(除权)起步,最高飙升至5月14日的52.47元;多伦股份在公司宣布更名后也被爆炒,5月7日~6月8日一个月内,股价由10.96元涨至25.51元。
由于京天利6月23日的公告中未说明“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昨日午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京天利董秘办,但电话均处于占线状态。
2015年1月,京天利公告称,以现金作价8239.14万元收购上海誉好80%的股权。公司称,本次股权收购将让公司加速切入互联网保险行业。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2014年12月17日之前,上海誉好名为上海报春。另据京天利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上海报春最早是由京天利总经理邝青所控制的企业,其曾持有上海报春90%股权,京天利实控人钱永耀和亲属钱永美彼时为上海报春的参股股东,分别持有6.6%和3.4%的股权。另外,上海报春还曾是京天利前身天利有限的大股东,持有天利有限22.5%的股权。
之后,在京天利上市前,邝青、钱永美和钱永耀又将上海报春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汉辰佳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价1200万元。招股书披露称,转让上海报春是为进一步避免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并消除京天利与上海报春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昨日,京天利公告特别说明,根据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股票暂停上市等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已集中部署四批案件
比京天利稍早披露遭证监会调查的是多伦股份。6月19日公司公告称,因多伦股份异常交易案,公司于6月1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在此之前,多伦股份因欲更名为“匹凸匹”而被上证所问询,并被要求停牌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即便如此,多伦股份复牌后仍然一口气收出6个涨停。
据6月23日上证报报道,该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多伦股份实控人、董事长鲜言涉嫌通过四川蓉记鸿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有限公司、上海鸿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发起设立多个信托通道(上述三公司为劣后受益人,直接控制信托账户操作)买卖公司股份,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正是围绕上述疑点深入展开。
上证报调查称,“四川蓉记鸿丰、深圳柯塞威、上海鸿禧与多伦股份为疑似关联方,且有大笔资金往来,鲜言操纵股价的原始资金或许挪用自多伦股份”。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对于类似多伦股份这样的异常交易类案件,证监会5月22日曾明确指出六类市场操纵行为,分别是: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制造、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联合操纵股价;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联手操纵股价;公、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交织。
事实上,对多伦股份而言,公司2015年已收到两份“立案调查通知书”。4月29日,公司还曾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收到过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目前,金亚科技与宏达新材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前者6月19日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周旭辉本月4日、5日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后者则在重组的重要关头于6月18日公告称,公司和实控人朱德洪6月1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原因是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朱德洪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6月23日,宏达新材再发公告称,朱德洪已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等全部职务,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述公司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有待监管部门最终调查结果。目前,监管升级的背景是“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6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专项执法行动已分别于4月24日、5月8日、5月22日、6月5日集中部署四批案件。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全市场的多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10起案件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突出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批12起案件主要针对当前市场反映强烈的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第四批16起案件主要针对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邓舸表示,已部署的50起案件从特点来看,一是案件覆盖面宽;二是涉案主体多样;三是涉嫌违法行为类型广泛。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证监法网”行动整体安排,继续集中部署针对特定领域的典型案件,并从快从严查处已经部署的案件,有关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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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播报
国信前保代突击入股IPO项目1.4亿利润成“黄粱一梦”
◎每经记者王砚丹
证监会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让投行灰色地带曝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证监会网站最新披露,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副总经理刘兴华两人,2007年分别作为天润曲轴IPO项目承揽人、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重要信息,借用他人名义在天润曲轴上市前突击入股1260万元。待天润曲轴成功IPO且限售股解禁后将相关股份全部抛出,共获利超1.4亿元。
因此,两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除没收违规所得,两人还分别被处以300万元、150万元的罚款。
利用消息便利突击入股
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2007年6月,天润曲轴选择国信证券作为公司IPO的保荐承销机构。戴丽君作为天润公司IPO项目承揽人和协调人,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项目;刘兴华作为天润公司IPO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项目前期初步工作并负责项目后续事项的指导和把关。
2007年9月,投资人刘某初步确定以1.3亿元的价格收购美林毛里求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润公司40%的股权,并打算引入其他投资人一同收购该部分股权。其后,戴丽君和刘兴华决定自己出资购买部分天润公司股权。
2007年9月14日,刘某作为唯一受让方与美林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304亿元的价格受让天润公司40%股权。戴丽君和刘兴华分别筹集1000万元和260万元,分别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入刘某银行账户。为规避法律限制,戴丽君和刘兴华决定借用应某名义受让天润公司股权。
2007年10月24日,戴丽君以应某名义与刘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应某代戴丽君和刘兴华二人受让天润公司3.87%的股权。2007年11月19日,天润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天润曲轴。戴丽君和刘兴华以应某名义出资的1260万元折合为股本696.66万股,其中戴丽君实际持有552.86万股,刘兴华实际持有143.74万股。
获利超10倍
2008年2月,天润曲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09年8月,天润曲轴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戴、刘二人所持股份获巨额增值。2010年8月21日,应某账户内的天润曲轴股票限售期满,两人随即展开套现。
2010年8月27日~9月3日,刘兴华使用自有上网笔记本,将应某账户内属于本人份额的143.74万股天润曲轴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847.92万元;2010年9月10日~2011年12月8日,戴丽君使用自有电脑将应某账户内属于本人份额的天润曲轴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50亿元。
由此,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买卖天润曲轴股票,按出资比例,戴丽君获利1.22亿元,刘兴华获利2099.76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指出,上述二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2年7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发现戴丽君等人违法行为线索并启动核查程序。经过长达近3年的调查,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共1.42亿元,并对戴、刘两人分别处以300万元和1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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