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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放宽相关规定: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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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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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晚间消息 证监会晚间公告: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7月8日晚间消息证监会晚间公告: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附证监会公告:
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行为为相关股东增持提供便利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上述规则出台后,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据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此外,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证监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无需报批
<p>证监会8日发布消息,经与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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