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我国出台《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姜琳)记者3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近日下发“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通知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我国出台《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为支持配合暂行办法实施,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外汇局特作出此次调整。
通知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期货交易涉外收支以及有关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
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在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期货交易市场的同时,还应根据交易所报送的资金和结构会情况严密监控,注意防范风险。
<p>作者:姜琳 |
上一篇:险资举牌多家房企预判1-2年趋好 扫货A股廉价筹码下一篇:瑞信报告:预计场外配资主流系统规模锐减60%至6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