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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维稳进行中!多部门接连喊话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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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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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针对近期连续下跌的A股市场,多部门的维稳行动仍在进行中。8日,证监会、财政部、央行、上交所、深交所、汇金、证金等接连表态,鼓励上司公司股东和高管进行增持。同时,多个部门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
证监会8日晚间公告,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行为
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称,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证监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上述规则出台后,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据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此外,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证监会:21券商获2600亿信用额增持股票
8日午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充足流动性支持,并持续通过多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资金。今天,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21家证券公司提供了2600亿元的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稳定股价
证监会午间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比例
据保监会网站8日消息,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深交所:鼓励公司实控人及高管增持本公司股票
深交所8日晚间发布通知称,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通知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4.2.21条、第4.2.22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18条、第4.2.19条的规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同时,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维持股价稳定。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管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交所8日发布公告,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公告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九条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5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相关规定。
公告还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不受《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已满一年”和“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的限制。
广东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不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广东省国资委8日发布公告,要求省属企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时,择机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公告称,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大部分省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一个月内的跌幅超过50%。广东省国资委高度重视,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省属控股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保障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在7月3日(上周五)召集控股上市公司所在的省属企业商讨应对措施,布置工作安排,要求省属企业做出承诺,努力维护控股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7月8日,基于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广东省国资委再次重申相关要求,要求省属企业:一是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二是择机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提振市场信心,为下阶段资本运作做好准备;三是根据证券市场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谋划资本运作项目,做强做优上市公司。
重庆市属国企承诺不减持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股票
重庆市国资委8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重庆国资系统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承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同时,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率。积极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积极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实施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中上协倡议上市公司注重价值投资多渠道增持股票
7月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上协)联合32家地方协会再次倡议,各上市公司会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机构最新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高管暂停减持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加强公司市值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的传言;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的信心。
中上协表示,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希望广大上市公司会员和投资者一起努力,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使中国资本市场重新回归理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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