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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清代酷吏盘剥百姓:加派的乱收费是正税的三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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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20: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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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提到“权力”时,常常用“柄”、“赏罚二柄”、“威福”等词代称。我们细心一想,应该佩服前人的命名之妙。柄,即利器之柯,换言之,掌权即相当于手握利器,放权则无异于太阿倒持;“赏罚”、“威福”宽泛点理解,则是造福与加害的意思。古人的说法,一针见血地点破了权力的本质——权力就是利器,就是造福与加害的能力。“赏罚”与“威福”在语境上又稍有不同,“赏罚”往往指君王与官僚的正式权力,讲究“赏罚我无私”;“威福”则常作“擅威福”,有恃势弄权之意,是一种缺乏合法性的隐权力。

我曾用“权力值”一词来评估权力收益,那么权力值的大小取决于什么呢?古人的命名给了我启示:权力值通常与柄权者的造福与加害能力成正比,造福与加害能力越强,权力收益就越大。我将这概括为“食权者”的分肥原理。所谓“食权者”,指那些挥舞着权力这柄利器、剔食民脂民膏的官僚集团与隐权力集团。而他们凭恃的造福与加害权,既包括合法的“赏罚”,也包括擅自窃取、篡夺的“擅威福”。

率先出场的食权者:州县官吏

最能淋漓尽致地体现权力分肥原理的场域莫过于帝国的漕运码头,因为收漕的油水最肥,最容易将权力兑换成哗啦啦响的真金白银。清人说,每到征漕之时,“州县如饿虎出林,绅衿如毒蛇发动,差役如恶犬吠村”,瞧!各类张牙舞爪的“食权者”都出动了,争食“漕规”这块大肥肉。

我们的分析也从一起发生在清道光年间的“闹漕”事件讲起。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冬,湖北省崇阳县的生员钟人杰(人称钟九),为反抗官吏浮收漕粮、勒索粮户,率领众户攻入县城,并杀了知县,此事惊动了朝廷,道光皇帝下旨派兵镇压,钟人杰等组织头目被抓获,并遭杀害。当时有一个叫做陈瑞兆的落魄文人撰写了一首长达万字的七言山歌《钟九闹漕》,记述这一事件,使得“钟九闹漕”的事迹在湖北民间广为传播。

道光年间是闹漕群体性事件频仍暴发的时段,南北漕运省份都有粮户集体闹漕抗粮。这里略举数例:道光二十年,江苏丹阳县乡民因“完粮折价”过重,聚众破坏官署,拒交钱粮;二十一年,江西新喻县有监生纠众闹漕抗官;二十二年,山东潍县乡民在纳粮时与县衙吏役争哄;二十三年,江西安仁县也有“棍徒”聚众抗漕,拒捕伤官;二十四年,湖南耒阳县的“痞棍”纠合千人之众,“哄堂塞署,挟制减粮”。这些闹漕的组织者,既有普通乡民,也有所谓的“棍徒”,还有地方士绅集团的成员。

闹漕的导火索几乎都是官吏浮收过重、勒折过甚。清代的漕粮,除了正米,还要加征各种“漕项”,什么“随正耗米”、“运军行月钱粮”、“水脚银”、“轻赉银”,等等,这是法定的附加税。但在正附税额之外,还有各种税外费,即所谓“漕规”。比如州县长官会擅自提高附加税的税率,或者加派各种名目的规费。如果折色征收,每石米的税额竟要征银四五两,而按道光年间的粮价,一石米大约值二两银,相当于粮户交三石米的价钱,只够纳完一石米的漕额。于是“每办一漕,额多之州县官立可富有数十万(两银)之巨资”。抢劫银行,来钱都没有这么快速。

此外,具体负责催粮、收粮的胥吏差役,也会巧立名目索取规费、耍尽手段克扣钱粮,敛钱名目有“加米色钱”、“免筛钱”、“开廒钱”、“倒箩钱”、“加箩钱”等,敛粮手段则有“踢斛”、“淋尖”、“验样米”、“私置大升大斗”等。粮户稍有不从,即当“抗粮”处置,抓入看守所“躲猫猫”,甚至其亲属、邻居都会被当成人质关起来,不交钱就不放人。



官吏为刀俎,粮户为鱼肉,刀俎掌握着对鱼肉的加害权,所以通常情况下,粮户只能逆来顺受、任其宰割,但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铤而走险,不惜拼个鱼死网破。假如有人登高一呼,立时从者如云,不谋而集。于是一宗闹漕案就发生了。

我们来看看崇阳县的浮收勒折情况。长诗《钟九闹漕》这样形容:“提起国课好伤心,官吏依势压乡民。”官吏压乡民的手段主要是:

明目张胆地加征。比如,按照崇阳县的惯例,水脚银每两银征钱四千六百文(水脚银是一种以漕粮运费名义征收的附加税,一般每石米另征银半两、一银不等,崇阳县看来是折钱征收),道光年间,一两银子约可兑换二千文制钱,但崇阳的水脚银却按每两征钱四千六百文的标准折算,这是典型的勒折了。然而,在实际征收中,粮胥还会自行加码,每两银收至七千文左右。粮户纳完粮,还要花二百文钱向粮胥领取完税凭证。

暗盘操作的浮收。比如粮户交粮时,粮胥要拿一斗米做样米,看合格不合格,这个样米就归粮胥自己。粮胥还使用一种特制的大斛收米,量米时踢斛淋尖,如此一来,粮户交来一石米,量出来往往只有六斗多(按旧时计量,一石等于十斗)。崇阳县的法定漕额是七千石米,但实际征收居然超过两万石。这浮征的收入,部分上交县衙,部分则被粮差私吞。粮差一年的科敛所得,甚至“倍于官之羡余”。

崇阳官差下乡催粮时更是如鬼子进村,按晚清大学者魏源的说法,“崇阳圜万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乡催征漕米,久鱼肉其民”。粮户为了招待这些衣冠楚楚的虎狼之徒,仅备肉蛋酒水是不够的,还要宰鸡宰鸭,否则,他们就会“摔盘掷碗”。有些穷人小户,本来只有数十文钱的税额,结果孝敬官差的小费、饭钱、路费等,加起来就要几百文钱。所以崇阳的老百姓都恨死了这帮敲骨吸髓的胥役。

话说崇阳城外有个造纸匠,叫做金太和,为人任侠好义。道光十六年(1836年)冬天,正是完漕之时,金太和有事进城,见收粮的官差百般刁难粮户,看不过眼,忍不住上前说了几句公道话,官差骂他狗拿耗子多管闲事。金太和一时义愤填膺,索性将官差平日的恶行都抖了出来。那帮作威作福的官差,平日只有他们欺负人,哪有谁敢说他们半句不是,所以干脆将金太和拖进县衙,当时的知县姓王,老迈无能,一味听官差教唆,把金太和狠狠打了几十大板。

说了几句公道话,换来一顿大板子,这便是强出头、充好汉的后果。如果是旁人,大概也就忍气吞声,就这么算了。民不与官斗嘛,粮胥虽不算官,但也是吃公家饭的,背后有国家权力机器撑腰呢。但金太和也不是良懦之辈,咽不下心头愤恨,决心到衙门告状,控诉崇阳胥役把持漕政、勒索粮户。

金太和放出话来:“如果官司打赢了,一人担,免得百人下水;打输了,就准备死。”乡民都支持他,凑份子给他出诉讼费,崇阳县有名的讼师、生员钟人杰为他代写了状纸。金太和先是向崇阳县衙呈状,王知县不受理,又一路告到武昌府、湖广总督衙门。结果,崇阳的漕弊不但没有改变,金太和本人也被长期关押。官差盘根错节的势力岂是那么容易扳倒的?

身陷囹圄的金太和想到了大状师钟人杰。他托人向钟人杰求助,钟人杰又找他的好友、同是讼师的汪敦族和蔡德章商量,另一名有官方背景的好友陈宝铭也参与了进来,四个人最后决定将官司打到底。于是四人分头下乡联络粮户,收取诉讼费,经过了五六个月的活动,全县四十八堡都串通了,大小粮户都愿意闹粮案。

道光十八年(1838年)端午,金太和的侄子金瑞生与讼师蔡德章一起去武昌告状,湖广总督周天爵准状,行文要求将被告名单上的崇阳粮胥提省讯问。此时崇阳已换了新知县,他似乎并不回护粮胥,把总督文件上有名字的人统统交了出来。案情很快审明,涉案的粮胥被革职,书差自行附加的乱收费也被废除了。这个官司能打赢,以我们对清代官场的了解,估计不得不归功于地方头面人物钟人杰、陈宝铭等在幕后的多方打点。

金太和回到崇阳县,立即被乡民当成了反抗漕弊的英雄。他和钟人杰等人回乡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向众粮户摊派诉讼费,按税额分摊,每两银收二百文,总敛钱两万多文(折银约一千多两)。小户见他们为民除害,不但乐得掏钱,而且甘愿以命相许,为他们助势。这也可见从前官府的盘剥,有多神憎鬼厌。

金太和等人做的第二件事是,根据崇阳县十一个乡里,制作了十一张粮柜,分注里名,抬送县堂,然后刊刷传单,派定日期,让粮户依期纳漕,自封投柜,不让粮胥下乡扰民。

也就是说,胥役原来在收漕事务上的加害能力被限制了,他们的利益也显然受损了。而破坏了胥役盘剥旧格局的金太和、钟人杰等人,则因为掌握着对粮户的造福能力,在新的权力格局中确立了他们的权威,并获得了可观的权力收益。
来源:《隐权力》 作者:吴钩 出版:云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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