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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要点汇总:打击违法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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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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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处理。目前,依法稽查的52起案件中40起进入到审理程序,其中20起案件进入到事先告知程序,涉及了10名自然人股东。
张晓军表示,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无视证券法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暂停交易,是对资本市场“三公”行为的公然违法,尤其在市场异常运行期间加大了市场的波动。按照法律规定,证监会迅速对该类案件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张晓军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持股5%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当家人和领路者,对市场赋有诚信义务,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上述涉案当事人应吸取教训,规范信披和股票交易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予以打击。
证监会:立法机关正研究完善证券法修订草案
对于证券法修订的最新进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券法修订是市场一件大事,市场和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今年4月份修订草案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据了解,立法机关正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研究完善,证监会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反馈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尽快安排第二次审议。
证监会:批准设立合资券商需要一定时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港资金融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除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外,设立合资证券机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是在香港注册且总部在香港的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二是如果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金控公司或金融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三条件之一:第一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香港注册且总部设在香港,第二申请人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50%以上利润来自香港地区或者50%高管为香港永久居民,第三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人的营业收入或税前利润占上市公司的50%以上。
张晓军表示,澳资在证监会设立合资证券机构需参照上述对港资的标准。
他指出,按照目前方案,拟新设立的公司数量不多,且批准设立需要一定时间,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证监会对合资证券公司进行审批管理。
证监会:放开港澳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港澳地区开放。按照目前方案,拟新设立的公司数量不多,且批准设立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相关安排,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一是允许符合规定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广东省、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可以在内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内各新设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三是在内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试的若干金改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1%以上。
证监会:目前暂缓分级基金有关产品注册
<p>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市场认为分级基金机制比较复杂,普通投资者不易理解,目前,证监会暂缓了有关产品的注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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