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3|回复: 0

[转载]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治论坛在京举行 发布信披警示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30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凤凰财经讯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治论坛(2015年)暨优秀榜阳光奖颁奖典礼8月29日在北京四季酒店隆重举行。论坛上发布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案例研究与评估年度报告(2014年度)》、《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2014年度优秀榜》、《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2014年度警示榜》。本次论坛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主办,法制日报法制网独家全程直播。来自证券实务界、研究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近四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新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关乎注册制改革的成败。在简政放权、《证券法》修改、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对于证券监管机制完善、证券市场改革、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证券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都具有决定性影响。为此,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组织专门力量,对于2014年全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与评估,在充分分析相关数据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了该调研评估报告。
该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613家,其中主板1475家,中小企业板732家,创业板406家,全年新增124家。沪深两市总市值37.2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8.53%居全球第二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1572家,总市值4591.42亿元。
在制度、规则建设方面,201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共发布15件证监会令,其中涉及到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有10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也均制定或完善了有关信息披露规则。
在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方面,2014年,中国证监会涉及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共有24件。其中,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有16件,处罚对象为中介机构的7件(其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4件;涉及保荐机构的有2件;涉及律师事务所的有1件)。上交所2014年共做出12个公开谴责,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10个;共做出35个通报批评,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0个;共采取监管措施96次,其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共78次。深交所2014年共作出9个公开谴责,其中8个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共发出46个通报批评,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7个;发布监管函219份,其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共135份。全国股转系统2014年共实施17起自律监管措施,都涉及到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年度报告仍然是2014年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的“重灾区”;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担保仍然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表现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构成虚假陈述。
<p>评估报告认为,本次《证券法》修改,注册制改革是核心内容。这表明了新时期证券监管转型的理念和要求——既强调行政监管机关应专注于监管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又要强化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监管的市场主导地位。评估报告建议,未来制度设计方面要确立“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原则。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与规则方面,从信息披露规则梳理整合、允许交易所进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推行行业化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进行改进。此外,应通过增进交易所及板块之间的竞争、推动评级机构的发展、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成熟化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外部环境。




上一篇:《财经》记者王晓璐证监会刘书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篇:中信证券高管被查 业界缄言“不清楚”“很困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8 03:11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