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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上海深圳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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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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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10月9日讯 上交所、深交所9日双双发布通知,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规范程序化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征求意见稿,程序化交易者只能分别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股票期权合约账户进行证券、股票期权的程序化交易。
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期权交易予以重点关注:(一)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五笔; (二)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同一期权品种不同合约不同方向开仓的行为;(三)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2个及以上期权品种上开仓的行为;(四)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稿还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程序化交易者进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基金等交易的,本所按以下标准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低于40%且成交申报比高于60%的,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报比低于30%的,按每笔2.0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不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每笔0.2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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