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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11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其中,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月。
意见稿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3个月,已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延期复牌的,公司董事会、财务顾问以及重组参与方应当加快推进重组,及时披露预案并复牌。
此外公司存在《重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适用《重组业务指引》及本通知关于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p>同时上市公司不得为延长股票停牌期间,将实质相关的重组方案分拆后分次实施。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申请继续停牌并再次筹划实质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适用《重组业务指引》及本通知关于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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