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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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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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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青浦区练塘镇练新东路)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旭辉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9号文核准。
旭辉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12.75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67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0%-6.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1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5旭辉02”)。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起息日:2015年11月11日。
(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八)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002280,股吧)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评估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五)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十八)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十九)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五)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0%-6.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9:00-12:00之间将《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9:00-12: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059636,咨询电话:010-650585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11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1日(T日)至2015年11月12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9:00-12: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1月11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11月12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 1100108510005600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吴安卿、赵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1333、3764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练塘镇练新东路
法定代表人:林中
联系人:潘皓琦、黄婕、崔东博
联系电话:021-60701001
传真:021-6070 1666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吴安卿、姚任之、赵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3、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人:单刚、丁昆峰
联系电话:021-33389827
传真:021-33389955
发 行 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8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059636 咨询电话:010-65058507。
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p>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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