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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也普遍认为,IPO新政改革的重点在信息披露方面,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确定发行时机和价格,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制度安排是为了实现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使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过往新股发行带来的一系列“炒作游戏”也因此将逐渐退潮。
强调上市公司质地
在新股发行审核制下,监管层更强调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而在目前的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度中,监管层强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反复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和真实性。例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就强调了上市企业要承担的责任。
业内也普遍认为,IPO新政改革的重点在信息披露方面,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确定发行时机和价格,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制度安排是为了实现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使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过往新股发行带来的一系列“炒作游戏”也因此将逐渐退潮。
关键词:现状造假上市屡罚难尽
在审核制下,企业上市之路虽十分漫长,但成功上市带来的好处也颇多,这也就使得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虚构利润、造假等手段上市。
万福生科(300268,股吧)造假上市一经曝光,市场一片哗然,其在近5年间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其实控人凭借上市一夜暴富。万福生科更被市场冠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尽管监管层一再对造假上市的行为予以处罚、打击,但这一情况仍然未能有效禁止。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便是核准制下,发审要求强调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这使得一些企业在没有上市能力的情况下只有造假上市。
而在目前的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度中,则强调企业在上市发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到了企业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无法避免、也不应避免的重要责任。
关键词:影响炒作退潮回归价值
当下的审核制还有一显著的特点是企业上市所需时间较长,上市企业数量有限,因而几乎每只新股上市都会遭遇市场爆炒,甚至次新股等也会跟随搅动市场,迎来一波行情。
也正是由于投资标的的相对稀缺,概念炒作也就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一些上市公司为迎合炒作需要,在热门概念上动作频频,却不见业绩实现增长,这也就给整个市场带来了隐患。
而注册制改革最令市场期待正是有效缩短企业发行上市时间,并改变目前发行上市企业数量较少的局面。这也将有望使得炒作退潮,市场主体回归价值发现,更为关注企业质地。
在注册制下,对于企业来说,其生存土壤也有了相应变化。一方面,企业可以从概念炒作中抽身,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发展上。同时这也意味着,企业仅追求单纯的概念和热门,将不足以在证券市场上成功存活下去。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实控人还是经营管理团队,都面临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一旦违法违规,将面对严厉的惩罚。
约束中介机构行为
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从9个方面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规范。而在企业上市融资过程中,不止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同样也担纲了重要职责。例如保荐机构在企业上市前对后者进行辅导,负责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并在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此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同样在企业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事实上,在目前的审核制下,对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并不十分明确,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未能切实履行应尽职责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规范发行审核的同时,同样需要对中介机构进行规范。那么,当下的IPO新政又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责任,以及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
关键词:责任监督存在缺位
历数A股市中凭借业绩造假而成功上市的案例,不难发现,其中中介机构监督不到位起到了助推作用。甚至业内有观点认为,在那些依靠虚假业绩成功实现IPO的企业背后,中介机构可谓“功不可没”。
例如,几年前的胜景山河造假上市案例。2010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历时半月调查出胜景山河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等造假上市情况。最终,胜景山河在挂牌上市前夜被临时取消。随后,证监会对当时胜景山河造假上市的“帮凶”也给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保荐机构因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充分,被予以警示函,两位当案保荐人更被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同时服务胜景山河上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证监会处以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而在新大地造假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同样难辞其咎。当时,证监会认定新大地申请上市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分别被立案稽查。
此外,一些企业上市后不久业绩迅速变脸同样说明,中介机构存在运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只“荐”不“保”的中介机构成为造假上市利益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关键词:监管强化责任约束
面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监督责任并未充分履行,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造假上市行为的出现,监管层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文件。而在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的大环境下,监管层对IPO环节中中介机构的约束一直都在加强和规范。
今年11月初,证监会在对新股发行的十问十答中,明确提及要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尽责,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
<p>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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