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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香港股市,之前也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大比例配售新股及可换股债券的方式,大股东得以最终控制上市公司并注入自身原本资产,实现反向收购上市,这与A股市场通过定向增发巧妙实现“借壳”如出一辙。不过,去年5月港交所发出指引,收紧了对反向收购上市的规定。过去半年,港交所接连叫停了人保和奇虎360、李连杰夫妇以及腾讯、黎瑞刚、陈国强等大型企业和名人的多项入股上市公司计划,其依据正是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82条;即便上市公司只有50%左右资产为现金,而无法解释其具体用途的交易,“看起来像是借壳”,都会被叫
今年以来,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定增来规避构成借壳。对此,笔者认为A股不妨学习香港股市的有关做法,尽快完善制度、规范相关行为。
目前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包括上市门槛以及审核标准等,借壳上市受到较为严格监管。构成借壳上市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控制权发生变更,二是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前一年资产规模的100%;有些市场主体通过分步走模式,先通过审核门槛较低的定向增发、实现控制权变更,然后再进行下一步资产运作,以规避触及上述借壳红线,但最后仍可达到借壳上市效果。
比如奥马电器(002668,股吧)10月30日发布一组公告,赵国栋及一致行动人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奥马电器3369.7万股,同时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26亿、赵国栋旗下西藏融金汇通认购其中12亿、也即3862.2万股,赵国栋以两种方式合计持有29.01%的奥马电器股份,成了第一大股东和新的实际控制人。另外,奥马电器宣布以6.12亿从赵国栋等人手中收购中融金51%股权,其余定增募集的巨额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向相关领域。此类资本运作虽然可能收购新控制人的资产,但不会超过上市公司上一年资产规模的100%,由此可规避构成借壳;而且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大量资金,一般也不会马上用来收购新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只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得大量资金趴在账上,是否行得通?
香港《上市规则》第14.82条规定,资产全部或绝大部分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不符合上市要求,需要停牌,公司可于一年内寻求复牌,但需证明有适合维持上市地位的实质业务,申请会被视作新上市。也就是说,像A股某些上市公司为躲避构成借壳而衍生出的“非公开发行募集大量资金”,若放在香港股市,将被停牌,若要复牌,需要当作新上市处理。
事实上,在香港股市,之前也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大比例配售新股及可换股债券的方式,大股东得以最终控制上市公司并注入自身原本资产,实现反向收购上市,这与A股市场通过定向增发巧妙实现“借壳”如出一辙。不过,去年5月港交所发出指引,收紧了对反向收购上市的规定。过去半年,港交所接连叫停了人保和奇虎360、李连杰夫妇以及腾讯、黎瑞刚、陈国强等大型企业和名人的多项入股上市公司计划,其依据正是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82条;即便上市公司只有50%左右资产为现金,而无法解释其具体用途的交易,“看起来像是借壳”,都会被叫停。
回看沪深A股市场,虽然自2013年底监管部门将借壳上市审核门槛提高到与IPO同等门槛,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市场主体通过巧妙的资本运作,名正言顺躲开借壳上市红线,上市公司发布的定向增发等一系列信息披露公告,根本不会出现“借壳”字眼。但巧妙的躲避行为其实是在谋求监管套利,由此也导致公司业务大幅改变,股价可能疯长上十倍,助长了市场投机,滋生了大量内幕交易,给市场带来巨大泡沫风险,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理应坚决制止。
笔者提议,沪深交易所大可借鉴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4.82条规则,拟定新规则,可规定,50%以上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上市公司,需要停牌,一年后复牌申请将被视作新上市处理、走与IPO同样的审核程序。如此,不仅可以防止某些上市公司借定向增发规避构成借壳的监管套利,而且还可产生其他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并没有什么好的项目,或者拟投入的项目所需资金并不多,但却狮子大张口,从市场发行股票募集大量资金,今后此类做法可能触及“现金退市红线”;而且,即使上市公司用募集多余资金存银行、买理财、买股票,同样也行不通,因为“短期证券”等资产同样视同现金,上市公司同样可能面临停牌、不再满足持续上市条件,这将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圈钱行为。另外,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错、账上有了大量现金,如果有钱不分红,同样可能触及“现金”退市红线。这样,那些手头没有好项目的上市公司,就只能回购股份或向股东派发现金,这间接推动了分红制度的完善。
<p>(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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