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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由于县、乡没有专业的儿童门诊,不少农村儿童生病,父母要抱着孩子大老远到市区大型儿童医院就诊。为解决这个问题,让农村儿童在家门口享受到大城市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我省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到2011年底,4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记者了解到,县级儿童保健门诊将为儿童提供11项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开展新生儿询问和观察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等。
按照规定,县级儿童保健门诊将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记者了解到,儿童心理行为门诊纳入了规范化建设范围。儿童心理行为门诊面积不小于49平方米,将配备心理行为测评量表、DDST与CDCC测查工具等,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等保健服务。按照要求,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儿童保健门诊专职儿童保健医生应配备1~2名,护士1人。
从今年2月至8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我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合格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 大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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