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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大股东任性减持被戴“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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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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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综合报道,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减持新规给大股东之前不计成本、无限制的减持戴了一个紧箍咒,市场普遍担心的“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中证网综合报道,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减持新规给大股东之前不计成本、无限制的减持戴了一个紧箍咒,市场普遍担心的“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证监会指出,《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也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
除了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外,《减持规定》还要求,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这一规定里有两个亮点。一个是1%,另一个就是15个交易日。因为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此外,提前15个交易日的规定能够让市场和投资者拥有足够应对的时间。1%这一数据也表明了我们不反对减持,但是减持需要有序进行,不能投机。
<p>同时,为了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一位市场人士称,这次与上次减持规则相比,此次只限制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与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总数受限,仍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渠道。对于其他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等则被认为财务投资者则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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