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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深化监管与司法诉调对接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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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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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深化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诉调对接机制,继续加强对有效化解金融领域纠纷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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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原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连续7年到上海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信访,要求解决购买的原水股份(现更名为“城投控股(600649,股吧)”)法人股过户上市流通等问题。此事时间跨度很大、涉及人数众多、法律问题复杂、协调面较广。
上海证监局多年来先后走访了市信访办、上海金融仲裁院、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徐汇区税务局、大众交通(600611,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调查、协调工作,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跨度近20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案情简介
1992年,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购买了十几万股原水股份法人股。1996年,该厂因经营不善,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并于次年10月核准注销企业登记,破产后的财产由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原水法人股由于是个人集资购买,未被列入破产财产处理,仍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上海轮胎翻修厂证券账户内。截至2011年,经过配股、送股,股数已较认购时翻了近两倍,约28万股。由于股票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账户内,而该厂已注销,导致股票因主体不存在无法过户至职工名下,更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为此,246名职工持续多年到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上访。
二、化解难点
解决该问题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权利继承主体不明确。上海轮胎翻修厂作为名义股票持有人,在被依法裁定破产清算后,已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已不存在主体资格,其权利由谁承继不明确。
二是股权确权困难。仅凭上访人一家之言和二十几年前的原始凭证,股票登记机关仍无法将系争股票转移登记至职工个人名下,且其中涉及私下转让及死亡继承等各类复杂问题,确权过程十分复杂。
三是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待查问题多。该案件涉及246名职工的群体纠纷,需要逐一核实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待查问题量多面广、跨度时间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
三、化解过程
面对上述情况,上海证监局协调各方主体,共同研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行性。在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2014年初,诉讼程序正式启动。
第一批133个案件提交徐汇法院后,百余名职工在职工代表的安排下,作为原告逐一向代理律师提交身份资料并签署诉讼材料,经过法院集中审理后认为该案件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已举证证明其购买并取得系争股票,且股票记名权利人已破产注销,无继承主体可主张相关股票权利。
被告大众公司作为上海轮胎翻修厂唯一有条件在有限范围内进行清理的主体,对原告享有相应股票权利不持异议,法院依法确认原告系本案系争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并对原告的全部诉请予以支持。
为了确保股票过户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证监局信访部门同志多次走访股票登记机关,与登记部工作人员确认法院裁判文书及现存股票数,并对过户及转让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一一设法协调予以解决。
四、工作启示
2014年5月1日前首批股票过户到了133名职工个人名下,之后随着涉及转让、继承等复杂问题的解决,陆续已有60余名职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认了股票权利,截至目前已有近200名职工的股权争议得以妥善解决,其余职工的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这起时间跨度20年,引发持续七年上访纠纷的“代持法人股案件”,终于找到妥善化解的途径。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深化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诉调对接机制,继续加强对有效化解金融领域纠纷进行积极探索。
<p>(供稿单位: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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