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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亚太实业披露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披违规五年业绩不实一事做出“盖棺定论”。《决定书》显示,有三件事构成公司财报较真实情况差异较大。首先,是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定论”,亚太实业(000691,股吧)终被判定“因信息披露违法、会计处理不当,2010年至2014五年财报都不准,并且虚增虚减数额在当期占比较大”。这意味着,如公司被追溯调整以上历年财务报表且可能出现净利润连续为负,就可能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今日,亚太实业披露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披违规五年业绩不实一事做出“盖棺定论”。《决定书》显示,有三件事构成公司财报较真实情况差异较大。首先,是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其次,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
更引人注目的是,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创嘉业”)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又虚减营业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证监会认为,本案中,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公司当期披露数的比重较大。故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等16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再对冯建辉等六人给予警告处分。
这份罚单可谓对公司影响“深远”。去年6月5日起,亚太实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时公司正在停牌筹划资产重组。董事长、总经理龚成辉随后于6月下旬“因个人原因”辞职,尽管如此,公司重组仍因立案调查而终止。
2015年11月,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事实与今日公告基本无异。当时公司即发布风险提示称:“如上述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被追溯调整以上历年财务报表且可能出现净利润连续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不过,当时因有部分高管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该处罚没有立即生效。时至今日,证监会依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公司业绩追溯调整后,“戴帽”风险较大。
<p>据此前披露的年报,亚太实业2014年已经亏损2094.55万元;2013年的净利润为262.63万元,但证监会认定的合计虚增净利润超过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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