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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林彤彤“老鼠仓”案自首有望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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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0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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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2.52亿退缴185.49万非法所得
本报记者付刚上海报道
对公募基金行业而言,一连串公募基金经理“涉鼠案”临近岁末相继开庭,既是一个时代结束的表征,也暗示着崭新的开始或将到来。
12月19日,前汇丰晋信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林彤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作为公募业界的一位标杆性人物,林案备受业界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在该院旁听时了解到,林涉案交易资金2.52亿元,获利185.49万元。而林所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市场将其俗称“老鼠仓”。
基金元老受审
今年43 岁的林彤彤是国内最早一批投身公募基金的元老之一,管理基金年限超过15 年。他更为人知的一个身份是——与华夏基金前副总经理王亚伟、现华安基金副总经理尚志民齐名,系国内仅有任基金经理职务超10 年的三人之一。
12月19日不到8点,《华夏时报》记者来到上海一中院申请旁听证,已有不少记者和学习基金法的学生在场。按上海一中院工作计划,林彤彤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的审理时间为上午9点半到下午5点半。
庭审准时开始,但仅持续35分钟。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对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和证言,尤其是对林彤彤控制账户的交易情况,林彤彤及其辩护律师均无意见,举证和质证仅花不到15分钟。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林彤彤涉嫌的犯罪时间段是在2009年2月到2013年11月任基金经理时期。在此期间,林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通过在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开设的林的三位远亲的账户,委托其大学同学庄冰(音)进行股票操作。
按照检察机关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审计,2009年2月至2013年11月,林彤彤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共计交易股票178只,累计成交金额4.3亿元,与林管理的汇丰晋信龙腾基金趋同股票有112只,趋同股票比例为62.92%,趋同股票交易金额为3亿元,收益为306.02万元,扣除林彤彤休假、病事假的时间,最终认定与基金趋同的股票有108只,包括格力电器中国平安招商银行等个股,趋同比例为60.67%,交易金额2.52亿元,收益为185.49万元。
庭审中并未透露具体操作资金。林彤彤供述,三个账户中的资金来源是其自有资金和向他人筹措的借款,不过从最终收益情况看,林彤彤“老鼠仓”的收益远低于其管理的基金收益,在法庭上,林的辩护律师也提示了这一点。
公开资料显示, 从华安基金离职后,林彤彤加盟了新成立的汇丰晋信基金,先后担任该公司的投资总监和副总经理。2006年9月,他开始管理汇丰晋信龙腾基金直至离任,共计7年又105天,该基金的回报率为145.86%,高于同类基金的平均回报率118.44%。同时,林彤彤还担任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基金经理,在1年又162天的任期内取得了26.4%的收益,比同类基金的平均回报高出近10个百分点。
记者注意到,法庭上,法官特别询问林彤彤出境和回国投案的过程。林彤彤称,之前因工作原因身体一直不好,去年12月单位组织体检,在拿到体检报告后就向公司请假,因其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身份,于是于12月上旬出境至澳大利亚看病就诊。今年5月8日,自澳大利亚回国自首,此后取保候审,并退缴185.49万元的非法所得。
对此,公诉人在量刑建议时也认定了林彤彤有自首情节,但公诉人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建议依法在5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之间量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鉴于有自首情节并已退缴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林的辩护律师对证据并未有太多辩护意见,只是提示了重合度60%,还有一部分个股操作是基于自己的研究做出的。但在量刑建议时,辩护律师表示,林的投案自首是从境外,虽然林有境外合法居留的资质,但放弃了。在辩护律师看来,林的量刑可参照今年10月10日《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从轻执行。
根据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林彤彤的辩护律师最后向法庭建议,对林彤彤免除处罚,单处罚金。公诉人对此表示,林彤彤不符合通告中所规定的身份,单处罚金的量刑和林彤彤案件事实不是十分符合。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将改日宣判。
引人关注的是,整个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现其他机构或个人共同涉嫌“老鼠仓”的情节。此前曾有报道称,明星私募泽熙投资与林彤彤案件有牵连,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泽熙方面对媒体表示否认。
“捕鼠”行动密集
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在对林彤彤案发展轨迹的陈述中提及,2014年3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根据证监会关于林彤彤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移交案件,因为林当时已经在澳大利亚,就通过在国内的林的妻子劝其回国接受调查;5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5月8日,林回国投案自首,同日取保候审。
从时间表看,林彤彤是去年开始的“捕鼠风暴”中被抓的其中一人。不过,在目前已证实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里,林彤彤无疑最为资深。
2013年以来,随着证监会大数据的运用,老鼠仓行为集中浮出水面。证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监管机构已对25起老鼠仓案件立案调查(高于2013年全年的22起),并已向警方和检察机关移送29起案件(高于2013年的21起)。
公开资料显示,本轮严打“老鼠仓”行动中,已有华夏、博时、易方达、招商、中邮创业、汇丰晋信、海富通、上投摩根、华宝兴业等多家基金公司的从业者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案件已陆续进入审判程序。上海市一中院信息显示,自11月21日海富通“老鼠仓窝案”涉案基金经理牟永宁案开庭后,老鼠仓案开庭进入快节奏,12月份受审的除林彤彤之外,还有12月1日受审的原海富通基金经理程岽、12月16日原东吴基金经理魏立波、12月22日原华宝兴业基金经理牟旭东以及同案的邹方霖。此外,海富通“老鼠仓窝案”另几位涉案人员也将陆续接受庭审。
除上述基金经理外,今年开庭审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还有:获利最大的前汇添富基金经理苏竞;交易额最大的博时基金原经理马乐,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获利1800余万元;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非法获利140万。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直言,老鼠仓毫无疑问无法避免,但是加大对涉案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会减少发生概率和频率。
他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证监会要加大司法移送的力度。现行《证券法》《基金法》中对老鼠仓行政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都比较小,达不到对基金经理的遏制作用,只有把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司法才会有威慑力。
在12月19日的法庭最后陈述中,林彤彤也表示,站在法庭上心情非常沉痛,加入基金行业以来一直以管理好自己的基金作为使命,因平时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这个错误也是后悔不已,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一位上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19日向记者表示,林彤彤作为一个公募行业的元老,经历了基金诞生、成长再到低迷,此过程中已获得不菲回报,最终未能控制好私欲导致“老鼠仓”,令人唏嘘。
<p>他向记者强调,“捕鼠”行动仍在继续,基金行业的老人可能还会陷落,但从长远来看,鼠患不除,行业难以成长,靠内幕消息经营投资类产品无疑是饮鸩止渴,“刮骨疗毒”式的从严监管,才能重振基金业生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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