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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打着公益幌子行诈骗之实 男子获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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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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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用朋友发布的灾区援助公益照片,并将其发布在朋友圈内进行诈捐。1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14年8月,无业男子龚某冒用其朋友韩某的头像,并盗用韩某发布的灾区援助公益照片在“易信”(即时聊天工具)朋友圈发布。被害人李某通过“易信”与被告人龚某相识,在看到龚某发布的虚假公益信息后意欲捐款,并向龚某核实上述信息。在龚某承诺将所捐款项用于援助灾区的肯定答复后,李某信以为真,主动联系龚某并向龚某账户汇款合计4860.5元。

    2014年9月12日至12月,被告人龚某虚构开网店并将获得利润用于慈善的事实,多次从被害人李某处骗取人民币合计26500元。在发现龚某并未将上述款项用于灾区援助后,李某要求被告人龚某归还上述款项,但被告人龚某除向李某归还1000元外,剩余款项在案发前未归还。

    2015年9月4日,被告人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11日,被告人龚某家属代被告人龚某归还李某人民币31000元,李某对被告人龚某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家属代被告人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系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酌情从严惩处。
 来源:南昌新闻网 杨丽娟 蒋金泉 记者 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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