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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县一停车场向车主索要8000元天价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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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2: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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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天停车场开口就要收我8000元。”市民龚先生拿着交管部门开出的“交通肇事(违章)放车单”按照交警指示去停车场取回自己的小车,却被告知要收取8000元天价停车费。

据当事人龚先生介绍,2015年3月7日,他的小车因为交通违法事故被暂扣。后经过法院审理,最后与当事对方达成和解,期间车辆经过财产保全。2015年12月14日,所有有关事情处理完结后,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小蓝经济开发区中队给龚先生开出“交通肇事(违章)放车单”,表示可以凭该单据去停车场把扣押的车辆取回。

12月14日当天,龚先生来到小蓝经济开发区中队指定的停车场——龙天停车场取车,谁知道对方拿出计算机一算,共停车282天,要求缴纳8000元停车费才能提车放行。“当时我就吓了一跳,和对方协商起来,对方表示可以降到5000元。”龚先生表示,有工作人员称该停车场是私人经营,有他们的计价标准,同时对方态度强硬恶劣。

按照规定,交管部门不得收取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中被强制拖离现场、被暂扣车辆的拖车、停车费,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当事人收取费用。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也曾发布此项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交通事故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此后5日内(含5日)免收停车费;交通违法在15日内(含15天)免收停车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停车费将从财产保全之日算起。

282天该如何计算?根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私人该不该交这笔停车费用?就此记者联系了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龚先生的车辆经过法院财产保全,所以不适用于“行政强制法”。不过,龚先生停车如此多天的情况也比较罕见。一般来说在法院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提前把车辆提出来,就不会产生如此高额停车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来看,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龚先生若适用该标准,也仅需交纳1000元以下费用,而并非狮子大开口的8000元。

就此,龚先生向南昌县政府投诉办公室进行反映,对方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停车场收费不合理,可以拒绝缴纳,并表示可向当地交管部门反映。经过记者与有关部门多方协调,南昌县交管部门表示这笔费用不必交纳,并表示将于12月16日陪同龚先生一同前往龙天停车场取车。
来源:南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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