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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1月13日到新余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了一辆1.6L手动风尚型的新福克斯汽车,当时我告诉销售人员我买车是为了过年,销售人员拍着胸脯说,最快一个星期,最慢一个月,反正年前一定能提到车,但签合同要签三个月,我爽快的答应了,头一个月,我们没有联系,接下来就进入了漫长而又无奈的等车、催车和赖车了,无论我打多少个电话,去多少次,答案就是一个:“厂家不发货,我们也没办法。”厂家不发货的理由呢?没人给解释,我没办法联系上厂家,但作为一个4S店,是可以和厂家直接联系的,三个月都解决不了问题,让人觉得很疑惑,又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年前,我了解到一个情况,汽车销售企业之间是可以互相调车的,当我问销售人员时,他的解释很简单:“会增加成本。”并且明明白白的告诉我年前是到不了车的。是呀!他们宁可违约,在利润面前,诚信算什么呢?因为合同上只规定了我们消费者的义务(违约不退订金),没有规定卖方的义务,甚至连卖方违约后几天退订金都没有说明。2013年3月9日,我再次去到4S店,答案仍然是一样的,还是要没完没了的等下去,已经等了4个月了,他们早已违约了,可却没有一个违约的态度,也不愿意赔偿,并且告诉我如果走法律程序他们有优势,是呀!我一个小学教师要面对一个企业。我首先想到的是消费者协会,可消协的意见是他们只管质量,不管纠纷。:office:
2013年3月9日晚,我给新余市市长信箱写了一封信,3月11日,市工商局终于出面了,我给他们提供了我签订的合同,接待我的一位女科长对我说,合同是有问题的,他们要查,要整顿,希望终于来了,第二天,新余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终于主动联系我了,我没有同意他们的方案,因为我不再相信他们,我只要求他们按合同法规定双倍返还定金(我的损失比这个大的多,但也无可奈何)。3月13日,市工商局再次找我,我去了并见到了新余丰源福特4S店的行政经理,态度很诚恳,在工商局领导的极力撮合下,他们答应在原来现金优惠4500的基础上再优惠3000,刚好把我过年租车的钱给补上了,并说到福特公司区域经理那里专门给我调车,一个月内准到,态度诚恳、领导牵线,实在没有拒绝的理由呀!信了吧!3月23日,我再次给他们打电话,回答是:还没到!今天(3月29日),电话终于来了,他们要我调换车的颜色,又说厂家没我要的这个颜色,又说出了一点误会,反正我没听懂,最后在我的再三追问下,终于明白了,他们把给我调的那辆车卖给别人了,我又无法如期拿到车了。我恍然大悟,当时他们那么积极的要跟我谈,原来是害怕3.15,现在3.15早已过了,也就不必再讲诚信了,真希望每天都是3.15,唉!这个社会真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