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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07〕46号)的精神,青山湖区文化广播旅游局开展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各乡镇、街办、园区推荐申报的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青山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现将青山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项推荐名单向社会进行媒体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所入选的项目已经通过各自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论证以及青山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的评审。
2.此次公示的项目包括4大类共11项:其中民间文学1项、民间舞蹈2项、民间手工技艺2项、民俗6项。
3.进行公示的媒体为:
青山湖区电台
青山湖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jxqsh.gov.cn)
公示期为10天(2009年4月18日—2009年4月28日)。
4.此次公示接受评议意见。所提意见应注重对项目价值及事实的认定,文字要言之有据、力求简捷(控制在200字以内)。
5.对于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公示单位将进行归纳汇总,并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6.所提评议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超过公示期的意见不再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青山湖区文化馆(南昌市南京东路1388号,邮编:330029)
联系电话:8181336 张燕峰
电子邮箱: qshwhg@yahoo.cn
[img=http://xxgk.nc.gov.cn/qshq/gddt/gggs/200905/W020090507610612069473.jpg]图片 hspace=0[/img] 特此通告。
青山湖区文化广播旅游局
200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