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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21金钱已解决
著名油画家李某 60 年代初期创作的一幅题为"南昌起义"的油画为某历史博物馆收藏, 当时曾达成协议:博物馆支付李某人民币 500 元, "南昌起义"油画为博物馆永久收藏. 后来,某省集邮协会为纪念南昌起义,印制了一批纪念封,其中一枚图案选用了李某的油画“南昌起义”。此时,李某已去世.其子女认为,博物馆未经"南昌起义"油画著作权同意,擅自将油画进行展出并提供给集邮协会印制纪念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他们作为李某继承人,要求博物馆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支付授权集邮协会使用"南昌起义"油画的所得利润。博物馆则认为:李某的油画"南昌起义"早已为其收购,钱货两清,博物馆与李某及其遗属之间不再有任何联系。双方各执一词,对簿法庭。
问: (1)画家对已转让的作品是否还享有著作权?如果是,享有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
(2)本案中,博物馆未经李某或其继承人同意或经其授权,擅自将李某油画进行展出及授权他人印制纪念封,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及其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是,侵犯了他们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
(3)假设有人打算出高价买这幅油画,应与谁商讨买画事宜?请帮这位来到南昌知道栏目的网友解答此问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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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的问题,分别作如下回答:
(1)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文规定,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全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且不得转让。因此,本案中画家只是把《南昌起义》油画部分财产性的权利转让给了博物馆,该画作者仍然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作者死后这些权利由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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