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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历史上“南昌教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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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43金钱已解决
据说有两次,请分别介绍一下

请帮这位来到南昌知道栏目的网友解答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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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历史区出现了一些关于发生在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三(1906年2月20日)的南昌教案的转贴文章。然,文章对此事的情节论述多有模糊不清之处。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若干原始文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档案加以论述补证。 一、关于知县江召棠在教堂受伤的情况: 根据时任江西巡抚胡廷干就此事致外务部电文说:神甫王安之与江召棠之间发生冲突的地点是在密室之中,此外再无第三人在场。事后江召棠受伤是实,但争执起因以及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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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历史区出现了一些关于发生在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三(1906年2月20日)的南昌教案的转贴文章。然,文章对此事的情节论述多有模糊不清之处。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若干原始文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档案加以论述补证。  

一、关于知县江召棠在教堂受伤的情况:  
根据时任江西巡抚胡廷干就此事致外务部电文说:神甫王安之与江召棠之间发生冲突的地点是在密室之中,此外再无第三人在场。事后江召棠受伤是实,但争执起因以及谁先动手(这个很重要),唯有江召棠本人自己书写的情节和他与王安之之间笔谈的若干记录。据江召棠言,冲突的起因源自王安之不满于江对之前的棠浦和荏港两处教案的处置,因而逼迫改判所致。因为语言不通,双方是以笔谈的方式来交流的,但这些记录只是几张小小的纸片,没有联贯的记录,且只有江的单方面文字,而无王安之本人的。其中有江亲手所书“要本县死不难,但恐反悔”一语,或有贴近之处。江又自述说:王安之给了他小刀和剪子做为自杀的工具,江用小刀自刎。因此,事后验伤所得颈部伤痕,实为江本人所为。但是,据验伤的仵作提供的结论是:这个伤口并不致命,只是出了很多血。江本人说,他在疼痛与恐惧之中,又感觉有人用剪刀刺了他两下。然而,这些伤口经过仵的检查,得出的结论是:亦不致命。只是因为流血多了,江的身体各种都有血迹。不知时下流行的另本仵作证言出自何处。或者有人提出江本人赴会不会携带剪刀,亦不至在自割颈部后还有余力自伤。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江带伤冲出到第一个调查官员新建县令赵峻赶到这一段时间内,江的从人是完全有时间来制作伤痕的。在县衙里混了那么久,接触了那么多刑案的人,在做伤方面早已无师自通了。此仅为据情理而忖度。  

二、处理事件的胡廷干本人对此事的看法:  
胡廷干对江的受伤情况进行了调查,也询问了当时教堂内的司事刘宗尧。刘的说法是,江在密室受伤时,他本人和王安之都不在其身旁。也就是说,王安之有不在现场的证人。且认为刘的这个证言并不可靠,但胡廷干本人经过验伤后得出的结论是:除了江自承颈部伤口为自己亲手割伤之外,其余两处剪伤疑似“有人加工”,也就是说,从剪刀入体的方向和伤口情况分析,江有伪造伤口的可能。事后,他也询问了事发时在教堂外等候的江的随从,这些人当然也不会承认是他们替江伪造伤口。他们的证言和教堂司事刘相类似,故此同样不足采信。这样,当时在场的证人就因为各自的立场而同样表现出可疑的痕迹。于是,此事的真相依旧只能求证于当事人和证物。关于胡是否有可能在为王安之说话,私意以为是不太可能的。理由有二:  
其一、胡的这些调查结果都是对清廷的承报,引入欺君之罪的说法,是不应也完全没必要撒谎的;  
其二、胡本人对王安之的评价并不好,为了替江说话,特别在给外务部的电文内对王安之大加贬低,有“素性狡蜮,悍骘异常,藐视印官,动辄挟制”等等不良素行;又盛赞江召棠“服官多年,清正廉明,老成练达”。并推测说,江“若非窘辱难堪,断不致出此拙见”。可见,他的态度还是倾向于自己下属的。这一类在奏事之余夹附己议的手法,原是官场上的老一套做法,巡抚保下级的惯用策略而已。如果说胡廷干是在偏袒王安之,甚至不惜为他做伪证,这是说不通的。  

三、涉事外方的处理态度  
从法国外交部的电文档案之中并未查到有关此事的必要证据,而从当时法国驻上海总领事、主教郎守信对胡廷干的回复来看,并无太多的关注。胡廷干的陈述是:郎的回复“语尚和平”,也就是说,法国方面没有对清廷施加压力,也没有更多的干预。  

四、教案的扩大  
此事传出后,南昌民情不稳,针对本地各国,尤其是英国与法国的教堂进行了多次袭击,总计毁三处法国教堂,一处英国教堂,杀死法国人六名,英国人则二死一伤。根据胡廷干的调查,此事为“痞棍游民杂以外来匪类,趁机煽惑”所致。从胡对江的同情态度来看,他也应该不是在说假话。可见,民情不稳是肯定的,但现行网络帖子所谓群情激奋云云,颇有演绎的痕迹。  

五、七日后死去的江召棠  
从清廷二月初九(3月3日)复江西巡抚胡廷干电文得知,对江“因伤陨命,殊堪悯惜,著交部从优议恤”。可见,他的后事还是得到了相当的安排,并非所谓“不闻不问”。  

其实,整个事件从头到尾,死者一人,其自杀或他杀尚在可与未可之间,经过无数曲光不正的眼球的干射、衍射、折射后,就变成了现在这样轰轰烈烈的巨大影像了。但是,当时留下的文献不会说谎,许多事情未必如渲染的那么可怕。今为补证,完全是据史言事,非为左右袒。欲跟帖者,望理智。

1906年2月22日, 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宴请南昌知县江召棠,强求推
翻前年了结的新昌棠浦旧案,以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王安之竟以餐刀、

利剪将江刺死。消息传出后,全城鼎沸,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南昌

各界前往痛哭吊祭者达数万人。一幅哀挽写道“会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

哉!吁!同僚之耻也,同宗之戚也,同乡之疚也,同种之忧也。”学界代表散发

传单, 号召各界人民于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对策。25

日,各界群众络绎不绝,前往沈公祠。一时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江西巡抚胡廷干

派兵监视会场,深恐得罪洋人。群众愤怒,捣毁沈公祠,随后,火烧教堂,城内

外英法4所教堂一日之间尽成废墟, 杀王安之、英法传教士及其家属8人。

案发,英、法军舰驶入鄱阳湖。清政府将胡廷干撤职,派津海关道梁敦彦偕

同法国使馆人员往江西查办,签订了《南昌教案合同》,把江如棠的被害说“情

急自刎”,并杀害6名中国人以抵命,地方官吏多人撤职, 赔偿教堂银25万两。  

南昌教案百年祭(申请精华)

何物贼君卿,死状难明,疑案凭谁垂定论  

此邦爱朱邑,衰思未泯,新祠容我拜英灵  

江公被害整整距今一百年了,世事变幻更迭,人们的记忆已随岁月的流逝渐渐地模糊,一百年前那段惨痛的场景历历在目,勾起了我的遐思。  

一百年前风雨飘摇的清王朝,在古城南昌,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影响深远的群众大规模涌上街头,焚烧教堂,殴打教士的暴动,使刚刚受到庚子拳乱冲击余痛未平的末代王朝又受到一次狂风暴雨般地重击,时西人惊呼“华人排外之心未已”、“庚子之祸复见”,列强军舰齐集,一时国内气氛紧张,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南昌教案”。  

早在南昌教案之前,南昌新昌一带就已有教案发生。自《辛丑条约》签订后,西方国家的一些传教士凭借侵略特权,就广设教堂,大肆霸占中国百姓的田产,教会势力大有扩充。仅江西一省,天主、耶稣教堂就达三百处之多。其中新昌(今宜丰),在十九世纪中叶就有天主教的活动。到了清光绪年间奉教者日多,但乡里不少地痞、流氓为称霸乡里,欺侮民众,借势入教后,以新昌天主堂法国教士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为护身符,作恶多端。其中棠浦的一个叫罗检的,入教后伙同另一赖姓教徒友强奸民女,该女之父告之县衙,县令杨国璋竟按王安之的要求将该民下狱,当地乡民对此无不愤怒。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的一天,这个罗检又带着一伙教徒捧着天主教牌匾过棠浦石桥时,有位乡民避之不及,无意中碰歪了牌匾,罗检从马上跳下来,扭住这个乡民殴打后,又抄刀将乡民砍得头破血流,然后他骑马扬长而去。当地的四乡百姓哄然议论指责,切齿衔恨。此事被爱打抱不平的乡民龚栋得知后,立即叫了几十个青年,把罗检揪下马捆起来,将他打个半死丢进棠浦河中,接着又抄了几个平时为非作歹的教民的家,烧了他们的屋。王安之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新昌县衙告状。知县杨国璋令守营宛春祥往棠浦拘捕“凶犯”,宛春祥于是率领部属乔装行商来棠浦,在棠浦教民的协助下,把龚栋骗进烟馆灌醉而捕。龚栋入狱后,一些教民又到省城告状,要求还要捕几个人,龚姓人不服,于是以武举龚耀庭为首,聚集棠浦各村龚姓乡民、联络高家、陈家的群众,共数千人,打着"官逼民反"四个大字的旗帜,布阵五里,安营扎寨在山上。知县杨国璋束手无策,请求省里查处。省府于是委派候补知府曹树藩,会同杨国璋到棠浦调处,遭龚姓拒绝,便令统领廖明缙带兵进村强行捕人。兵丁刚到离龚家三华里远的高家村时,就被组织起来的民众冲散,捉住了7个兵丁,其余的夺命而逃。到次年六月,省里传下话来,"大兵将至,血洗棠浦"。龚姓族绅乃派二人至南昌,请求惠政赫赫,秉公办案的南昌知县江召棠出面调解。江召棠得悉后,禀请上司和平解决,在江西巡抚同意下,8月21日,江召棠一面驰书书曹、廖,请暂缓进兵,一面单骑匹马独往棠浦,经他百般晓谕,龚姓泣服,便撤寨缴械,遣散民众,并将龚耀庭等三人交江召棠带回省城公断。江召棠将三人带回南昌,商之有司,各拟监禁三年。王安之见此事未达到其抬教抑民的目的,心中深恨不已。  

后南昌荏港地方,又有天主、耶稣两派教民互相仇杀,有二教民邓贵和、葛洪泰在南昌县被监禁。1906年,王安之接替病故的方遂志为南昌天主教堂主教后,强请释放邓、葛两案犯。江召棠向索纵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  

2月20日,王突然柬请召棠22 日到南昌老贡院法国天主教堂春酌,召棠屡辞不脱,明知是鸿门宴,但也无奈,于是日下午带着茶役、家丁各一人前往该堂赴宴。王安之将江召棠家丁阻于门外,将召棠孤身引入内室。言及棠浦、荏港两案之事时,王安之自恃是法国人,未免事事恫吓,责令江召棠将新昌龚姓三人改判死刑,赔偿教民恤银十万两,并强迫江召棠签字。不料召棠是个强项令,为人耿直,坚决拒绝这种无理要求。王安之立即露出狰狞的本来面目,一手持刀,一手持剪,声称,若不答应,即立时以召棠性命抵偿教民,云:"汝死,案即可了",召棠据理驳斥,理直气壮地说:"头可断、理不可屈",王安之恼羞成怒,持刀向其咽喉猛刺,同时令两个教士捉住江召棠的双臂助其行凶,王向江的喉间用力一刺,复以利剪戳之咽喉,江召棠鲜血暴溢,晕跌在血泊中。同时,王安之马上奔到江西巡抚衙门,倒打一耙,向江西巡抚胡廷干来了个恶人先告状,反诬江召棠“突然图赖,出刃自刎”,言罢愤愤而去。胡廷干急忙派官员前往现场查看,见江令横卧屋内地上,喉间伤口鲜血直冒,昏迷不语,奄奄一息,搜寻四周,不见凶器,只得暂抬回署,延医抢救,不久江召棠神志渐苏,口不能言,于是索取纸笔,书写了事情的经过。  

次日,各报竞相登载这一特大新闻。但中外双方的报纸对事情的经过描述截然相反,泾渭分明。据中方报纸披露,江令赴法教堂宴请,席间王安之要挟重翻前已议结的新昌、荏港两案,因江令不允,遽然加害。但英国《文汇报》载,江召棠不堪忍受王安之逼迫,“遂取刀自刺其喉”。而法国报纸则说,江召棠请求王安之出函向自己的上司施加压力,以便处理悬而未决的新昌、荏港两案。因王不从命,于是取刀自刎,且有仆人窥见他“自将伤口扩大”。各报说法不同,真相究竟如何?世人议论纷纷。  

江召棠被残害后,江西士民同声悲痛,群情沸腾,怒不可遏,数万百姓前往南昌痛哭吊祭。其中一幅哀挽写道“会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哉!吁!同僚之耻也,同宗之戚也,同乡之疚也,同种之忧也。”2月24日,绅商学界代表散发传单, 定于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对策。届时,各界群众络绎不绝,前往沈公祠。一时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有某绅士演说主张文明抵制,谓“现在彼杀我官,我自理直,若一暴动,必又吃亏”。众闻“吃亏”二字,大呼:“现已吃大亏矣,总之一个吃亏,不如先杀洋人,以报我仇!”于是一片杀洋人之声震天动地,人流滚滚,涌向老贡院法国天主教堂,王安之见来势凶猛,先以手枪恫吓群众并连续射击,继而至堂后自行纵火.以待将来讹诈,然后夺门而逃。众人纷纷掷石紧追不舍,至东、西湖孺子亭与百花洲之间的洪恩桥(今已不存)将王抓获,王进行挣扎,被群众殴毙后扔进湖中。王安之虽死,但众怒难消,于是“仇教”事态不断扩大,结果当日共殴毙法国教士、教习六人,英国教士夫妇等三人,焚毁教堂、学堂四间。  

3月1日,江召棠因伤重医治无效去世。江被害以后,官方延请中外双方进行了验尸,据中国忤作医生查验,皆供据“洗冤录”,确系被人杀死,并非自刎。据美医证书云:“整齐之横伤在咽喉,靠喉结之处。又一伤,伤口参差不齐,将喉结前面从中一直分开。”又云:“整齐之横伤,是用利器所割,其余之伤,非用利器。”又云:“第一伤用力轻,第二伤用力重”等语。据法国医生福庚具画押凭单云:“伤口系在颈之中间,嗓核之上,开作扁形,约横宽三寸,系用利器所割无疑”。又云:“有第二伤口,系直式,与第一伤口作之纵横,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语。明显说明此系刀伤之后,又受剪伤的确实证据。于是,人们对自刎说纷纷置疑:第一,江令赴席,安有自带刀剪之理?何以事后刀剪不翼而飞?难道江令身受重创、尚能拾而藏之吗?第二,天下哪有如此神勇之人:能在以刀自刎之后,尚复忍痛取剪,从容自刺?  

此时,出现了近代中国新闻事业史上的一件大事。1906年3月17日上海《时报》刊登江召棠被刺后的照片。3月29日,北京《京话日报》第570号刊登了江召棠遗体颈部以上遇害部位血肉模糊的特写照片,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报纸刊登新闻照片的第一次。报上并加有编者按语:“江西南昌县知县江令召棠,被天主教请吃酒谋杀,凶手便是劝人为善的教士。教士既下毒手,又肆毒口,捏造情形,说是自刎。本馆再回辨白,今特把江大令受伤的照相,做成铜板,印入报内,请大家看看,有这样自刎的没有!”这件事充分说明了新闻摄影报道是具有极强说服力的宣传工具,开创了我国近代报刊使用新闻照片的先河。  

同时,上海《时报》自4月份起连续报道江令被害案,揭露王安之行凶杀人的凶残面目。五月中旬,该报登出江召棠笔迹照片一张。上面写着“竟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两拉手腕,一在颈上割有两下”,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两次,欲我死无对证。”用不容争辩的事实戳穿了所谓江系自杀的谎言,使王安之杀害南昌县令江召棠的真相昭然若揭。  

教案发生后,英法两国军舰齐集鄱阳湖,意存恫吓。法驻京公使吕班,派三等参赞端贵为代表,与清廷所委直隶津海关道梁敦彦,同往南昌查办。端贵抵赣后,歪曲事实,不承认江令为被刺,提出惩凶、革官、赔款等项无理要求。清政府媚外求和,完全顺从帝国主义的摆布。于是,逮捕“闹教”群众七、八十人,审讯后将其中龚栋等六人正法,十三人监禁,十二人罚作苦工。又将保护教堂不力的江西巡抚胡廷干撤职,布政使周浩查办,按察使余肇康交部议处。6月20日,由清朝外务部出面,与法国公使签订了《南昌教案善后合同》,赔款白银四十五万两,以此来息事宁人,并定以“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县知县江召棠到天主堂,与法教士王安之商议旧案,彼此意见不合,以至江令愤急自刎。乃因该令自刎之举,传有毁谤法教士之讹,以致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动之事,中国国家已将有罪之人惩办”之语,致使弥祸定乱、救民保民而为国捐躯的江召棠蒙受奇冤。
发表于 2009-1-7 13: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同治元年(1862)三月十七日,第一次“南昌教案”发生。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以《天津条约》为护符,在南昌强行索地要房,横行无忌,激起民愤。当天,南昌群众捣毁育婴堂,拆毁教堂,罗安当当夜逃往九江。清政府为了讨好法国,令江西巡抚沈葆桢赔银1.7万两,重建教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二十二日,第二次“南昌教案”发生。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向南昌知县江召棠要求非法镇压农民,遭到拒绝,竟刺江召棠致死,因而激起公愤,民众将王安之等9人击毙。清政府媚外求和,追捕奋起反抗者150余人,将爱国民众任廷发等5人处死,25人判处徒刑,将江西巡抚、臬司、布政使撤职,赔银4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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