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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上半年12人渎职被查 检方称办案遭遇“三难一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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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8: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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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近日向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据悉,2007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5件68人,其中,今年1月至6月,立案查办8件12人。三年来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大案窝案占较大比例

  据悉,2007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5件68人。其中,2007年立案9件10人,2008年立案13件21人,2009年立案25件25人。今年1月至6月,立案查办8件12人,立案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5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大案(含特大案件)和窝案所占比例较大。所查办的68人中,大案40人,占立案总数的59%。其中,2007年查办大案5人,占立案总数的50%;2008年查办大案11人,占立案总数的52%;2009年查办大案16人,占立案总数的64%;2010年1至6月查办大案8人,占立案总数的67%。

  同时,窝案情况比较突出。3年来,共查办窝案13件35人。其中,2009年查办窝案5件12人,占查办人数的50%,2010年1至6月查办窝案3件7人,占查办人数的58%。

  办案遇“三难一大”困扰

  和全国一样,南昌市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过程中,也碰到一些困难和相对薄弱环节。尤其是易受“三难一大”困扰,即案件线索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查办阻力大。同时,办案领域有待拓宽,3年来查办的68人,涉及罪名只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6种,很多领域还没有介入。

  检方在报告中指出,目前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备。现行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法定刑普遍偏低,43个罪名中,规定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29个,不仅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治和警示作用,还相应的缩短了追诉时效,使一些犯罪行为仅仅经过5年以后就无法再予以追究。

  尤其是,实践中很多渎职行为是以单位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体现了单位意志,而现行刑法对渎职侵权犯罪43个罪名都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集体负责变成集体不负责,检察机关既无法追究某一个人的责任,也无法追究单位责任。

  此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等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的部门执法不透明,检察机关难以从中发现和调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有的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发生渎职侵权犯罪后单位按规定移送的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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