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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从8月1日起,南昌市将正式运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对市、区两级政府在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范围进行重新界定。
22条市属道路下放区级管理
南昌市将原先43条市属道路中的22条下放给区级管理。其中,东湖区8条,分别为叠山路、民德路、胜利路、象山北路、福州路、青山北路(青山桥至洪都北大道)、抚河北路、富大有路\(东起塘山街—西止铁路大桥\);西湖区7条,分别为中山西路、象山南路、孺子路、永叔路、站前西路、站前路、抚河中路;青云谱区3条,分别为施尧路、抚河南路、迎宾大道;青山湖区4条,分别为南京东路、国安路、江大北路、富大有路\(东起高新北大道—西止塘山街\)。
市级保留管理的21条道路为:阳明路、阳明东路、南京西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洪城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昌南大道、青山南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江铃立交至老福山)、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高新北大道、高新南大道、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滨江路(八一大桥至铁路大桥)。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上的市政、市容、园林等基础设施,分别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管理。
小街巷路灯设施由各城区负责
鉴于目前各城区尚无路灯管理专业机构,重心下移后,各城区负责小街巷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主次干道的路灯暂由市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区管道路上的路灯设施下放给城区管理。开发区、新区道路管理及附着在道路上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管理,目前均由开发区、新区负责。公园、广场、景区的管理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有关人员将不随事权下放城区(开发区、新区),由市级相关单位内部自行消化。
区管道路开挖须两级审批
为防止乱设占道经营摊点、多头开挖或重复开挖市政道路,区管范围内主次干道的占道开挖、经营、树木迁移等,在城区作出行政许可之前,须报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但为保持全市户外广告的美观统一,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执法统一由市本级负责。鉴于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的处置涉及跨区作业,为了避免重复执法,按照“点线结合”的原则,全市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处置的审批、管理、执法统一由市本级负责,而各消纳(中转)点的具体管理工作和道路污染的清理由城区负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下移
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事权下放后,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将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因此,此次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中,对行政执法队伍也实施下移做法,即在行政执法授权范围、单位建制、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驻区分局(大队)下移给城区(开发区、新区)管理。
具体操作办法为: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红谷滩、湾里、高新、昌北、桑海等9个分局(大队)下移给城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分别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开发区、新区)分局,并在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个直属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定编260人,为副县级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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