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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教育局
洪价行字〔2015〕6号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委(物价局、经发局)、教体局(社发局)、市属各有关学校及事业单位办学校:
为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价办字〔201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洪教计字〔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价行字〔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新规定,不得将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午休管理费(看护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费 (不含会考证书工本费)。
二、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查,凡是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牌采用原按规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应变更后使用)。
四、继续做好各类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各地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治理乱收费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严禁地方政府、 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2、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将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3、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和印制活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肃追究直接或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5、各教育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采取日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六、明确工作责任,严明收费纪律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抓好责任落实。各地教育、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项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5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抄 送: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价格信息中心
2015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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