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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杜某因琐事与亲侄子起了争执。在争吵中,杜某持刀将侄子头、手砍伤。8月4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该院以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就在今年2月14日,杜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对其同住的侄子杜某某进行辱骂,进而实施殴打。当时,杜某的母亲“怕出事”因而上前劝阻。 岂料,杜某见状更加“火大”,遂持刀砍伤其侄子杜某某头部,左手。经鉴定,杜某某头部、左手多处软组织创,创口累计长12.4㎝,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今年5月12日,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杜某1999年12月13日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2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来源:中国江西网 蒋金泉、胡昊、记者王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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