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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lifachu@163.com
二、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
(一)听证内容
1、第十条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是否合适;应增加哪些场所或者删去哪些场所?
2、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合适?
3、第五条规定的各类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主体是否可行?
(二)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1、听证陈述人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持支持或反对意见的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7人,由会议组织者确定;听证陈述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2、听证旁听人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由会议组织者确定;听证旁听人可提交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其书面意见与陈述人发言笔录具有同等效力。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名。报名时应当告知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报名听证陈述人的,还需告知发言所持观点。
(四)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电话:3884347 3884346(传真)
联系人:万丽丽 黄小兰
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昌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