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89|回复: 0

[转载] 江西省公租房由新建转为以购以租代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1 1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7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要求各地尽快确定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工作。

    公租房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应公开发布

    省住建厅提出,各地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7月30日前要确定2015年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切实抓紧实施。对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原则上由新建转为以购以租代建。

    各地在确定年度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后,要加强市场调研工作,摸清房源,了解房屋户型大小、质量安全、产权归属、小区配套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标准要求、时间安排以及部门分工等事项。

    各地制定2015年以购以租代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后,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住房保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同时,通过媒体宣传、走访企业、政策座谈等方式,将政策向有关房产企业和群众讲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按规定发布购买或长期租赁公告,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开。

    户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须分户改造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通过调查房屋开发成本、摸底周边市场均价等方式,组织对拟购、拟租房屋销售(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住房售价或租金。评估费用可计入购房成本。对批量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房屋和价格,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程序。

    户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分户改造。分户改造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分户改造费用可计入购房成本。相关的分户改造要求,可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或谈判的先决条件。同时,要做好以购以租代建项目的考核工作。
来源:天圆网  王纪洪 记者 邓微




上一篇:
下一篇:汇仁大道、金沙三路提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19 01:4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