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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杨某网购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然后通过电话推销情趣用品。2015年3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杨某从网上以0.2-0.3元一条的价格通过QQ号向“阿哥”(身份不详,在逃)等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电话销售情趣用品。2013年8月7日,公安民警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沙沟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在杨某处扣押了打印的快递单二万条,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通过网上购买其他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2万余条,用于电话推销情趣用品,属于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江西网 刘媛、刘国华、记者王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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