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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服务
●身份证45日可办好 ●节假日照常办户籍
1、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日、偏远地区90日统一缩短为45日,对高考、参赛、出国等急需办证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在30日内发证。
2、缩短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在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将临时身份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公安派出所,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3、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4、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或预约受理,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户籍办理上门服务。
5、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为新生儿取名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6、统一昌九城镇落户和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昌九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并逐步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户口迁移“一站式”迁移服务。
7、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经DNA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8、进一步放开设区市城区有关直系亲属投靠、购房、投资经营等落户限制,除南昌市另有需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外,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凡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当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9、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和县(市)所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10、大中专学生户口根据自愿原则可迁入学校或留在原籍,所有手续均无需准迁证办理。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或者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11、在全省取消受理申报户口时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变更,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批;姓名、性别变更,设区市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其余户籍业务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12、放宽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条件,实行登记即办证,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一律免费。
13、对旅馆业、公章刻制和典当业许可审批时间分别由原7个、15个、15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10个、10个工作日;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4、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15、提供治安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动态信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及时提供预防服务和防范指导。
16、全省110报警服务台全面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开通12110短信报警服务和手机报警定位,对群众报警建立“首接负责制”,为群众提供更加顺畅便捷的报警服务。全面规范110处警行为,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对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进行回访,接受群众监督。
出入境管理服务
●可在就业地申办护照 ●出入境证件全国投递
17、在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以电子显示屏、提供告知单等方式公布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设置申请人等候区,配备桌椅和饮水设施,提供境外务工须知和文明出境游宣传、免费WIFI、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
18、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最新的出入境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电话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提供在线咨询、问题解答;依托出入境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倾听民意、链接民需。
19、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配备自助填表机、港澳签注自助申请机、自助发证机,推行自助式服务,方便申请人填写表格、自助申请、24小时领取证件。
20、开通节假日出入境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急事急办电话,为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和为在国(境)外丢失证件人员核实身份等情况并复函。
21、省内居民除可在户籍地外,还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就学地或就业地申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22、建立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和网上服务平台,为境外人员提供住宿登记申报、签证(注)预申请、签证到期提醒、法律宣传和咨询求助服务。
23、提供出入境照片免费检测、采集服务。申请人申领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时,只需携带照片光盘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检测合格后,即可采集使用。
24、在全省推行出入境证件数字化审批,缩短办证时间,加快办证时效。
25、出入境证件在全国范围内投递,根据申请人意愿,提供出入境证件全国投递业务,送证上门。
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暂住人员可报考驾驶证 ●机动车可异地安检
26、在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建立“疑难问题处理窗口”,为群众提供疑难问题解答处理服务。
27、推行“网上车管所”,在江西红绿灯网提供警务公开、车驾管信息查询、车辆和驾驶证信息变更、互联网选号、表格下载、投诉建议等服务内容。开通“网上车管所”服务,在互联网提供预约驾驶人考试和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业务服务;考生可在驾校通过驾驶人约排系统完成报考和预约工作;逐步增加互联网报考驾驶证比例和可选车辆号牌资源。
28、按照自愿原则,使用邮政快递将补换的牌证直接送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9、进一步减少驾驶证报考限制,对真实在本地暂住的人员报考和以个人名义报考的,一律予以受理,不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0、办理车辆牌证手续齐全的,交警部门立即办理,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办理牌证业务。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说明需补办的项目和办法。
31、车辆牌证发生转移、变更或注销时,发现有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消除的,新车主可查询红绿灯网站和官方微博所留的各交警支队、大队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网络予以反映;交警部门审核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消除违法信息。
32、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33、建立市、县流动车管所,采取车载形式随车配备专用设备,进入社区、企业、村镇及边远地区为群众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
34、在汽车4S销售店、机动车销售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社区等建立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站,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和授权范围内,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领牌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车驾管业务,以及提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服务。
35、在汽车品牌专卖店推行一站式服务,具备条件的汽车品牌专卖店在销售其品牌车辆时,可现场完成车辆查验、注册、选号等登记流程。
36、全面下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大车、小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考试收费每人次分别下调230元、200元、124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每辆次下调30元。
37、加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和改造力度,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提高考试组织效率,进一步解决驾驶人考试积压问题。落实分科目收费制度,车管所不得要求一次性交纳所有考试科目费用,避免先交费后等待等不合理现象。
38、开通“12580”移动通信查询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业务信息服务。
39、对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招商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提供交通违法处理预约服务,集中时间办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40、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异地检测业务。小型汽车可在全省任意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到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签发检验合格标志。
41、对整车运输活禽、鲜蔬、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存在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得长时间逗留;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规划瓜果蔬菜运输车辆进程线路,提供通行便利。
42、在依法履行执法管理职责的原则下,发现交通违法、纠正安全隐患、开展教育提示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执法时,对轻微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43、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延伸异地罚缴服务范围,全面实现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并逐步与外省对接,实现网上自助罚缴。
44、对因大型活动、道路施工等实施交通管制的,在24小时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示标牌,公布管制原因、持续时间和绕行路线。
45、对恶劣天气条件下供气、供水、供电等涉及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实行优先通行并视情况派警力进行引导。高速公路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交通管制时,对持有机票或者电子客票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优先通行。
46、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点,向过往司机免费提供防疲劳药品、食品,发放预防疲劳驾驶宣传资料,对处于疲劳期的驾驶人提示其进入服务区休息。会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改善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服务区良好治安环境,引导驾驶人主动进入服务区休息。
47、推行高速公路交通微服务。积极搭建微博、微信、交通广播等道路交通宣传和路况信息发布平台,让广大群众通过“扫一扫,江西路况全知道”、“刷一刷,路况信息微博发”、“扭一扭,交通广播陪你走”的方式轻松获取全省高速公路路况、天气、管控信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选择合理出行路线和时间。
消防管理服务
●免费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等服务
48、规范消防救援工作。在灭火救援事故处置过程中,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减少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9、依托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优秀消防服务窗口,设置《消防便民服务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公开办事依据、办结时限、申报材料等内容,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50、在江西消防网进一步完善公众咨询平台,网上受理、及时答复社会单位和群众关于消防安全的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提供消防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公布消防监督管理及消防工作的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51、提高消防审批效率,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简易程序,定期进驻工业(开发)园区开展服务和指导,集中就近受理园区单位的办事申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52、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组建消防技术专家组,免费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供隐患整改技术指导,指派专人协调指导,定期跟踪隐患整改。
53、设立消防执法服务接待日,设置意见箱收集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举报查处台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按要求立案查处,及时答复。
54、充分发挥“96119”消防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作用,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公布消防服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利用新兴媒体资源向群众提供消防宣传和服务,逐步推行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结果短信告知服务。
55、全省所有消防队站每月定期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特色活动,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掌握防灭火常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边防管理服务
●在南昌空港口岸推出“旅游团免排队”
56、推行边检“网络化、一站式”服务。在互联网开通江西省边检服务QQ群、“边检微博”,在涉外旅行社派驻“边检指导员”,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快速服务。在南昌空港口岸创新推出“旅游团免排队”和“绿色救助通道”机制,为出入境旅游团及老、弱、病、残、孕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九江江港口岸执勤现场设立联合警务办公室综合办理边检业务,提高边检效率和服务水平。
监所管理服务
●家属可通过互联网视频会见服刑人员
57、看守所在接待大厅、网络公布看守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或QQ号,提供咨询、预约和其他申请服务。
58、在押人员家属、律师通过网络、电话向看守所预约会见时间后,符合会见规定的,由看守所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符合会见规定的,说明原因。
59、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公布视频会见申请方式和相关规定。通过申请并经批准,家属可通过互联网视频双向会见系统会见留所服刑罪犯;通过视频单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网上交流服务
●省、市公安机关领导定期与网民在线交流
60、拓展网上沟通服务渠道,坚持和完善省、市公安机关领导定期与网民在线交流制度,开通江西省公安厅政务微博“@江西公安”,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安微博群,即时发布警务资讯、关注网络舆情、回复网友留言,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来源:信息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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