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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吹哨子、拉绳子管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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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3: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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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在南昌召开的“畅通省城”专题调研汇报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南昌已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278起。而对于这些违章行为,南昌主要靠“吹哨子”“拉绳子”进行管理。

  平均每月8.6万起机动车违章,较去年增21.4%

  2013年以来,南昌共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4.7万起,平均每月8.6万起,较去年平均增长21.4%。自4月7日“畅通省城”活动开展以来,交管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截止5月7日一个月以来,共纠处交通违法行为10.98万起,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灯变口哨响、拉绳子管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

  据介绍,南昌交管局在主要交通结点和主干道设置了40个整治点,采取“灯变口哨响”、“拉绳子”等措施,加强行人、非机动车路口交通秩序的管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宣传教育、媒体曝光、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今年以来,已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278起。

  南昌交管局:“五车”管理难处罚难以到位

  南昌市道路交通的总体情况是道路资源有限与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的矛盾,造成交通压力大,人、车、路矛盾也日益凸现。

  在执法方面,南昌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的难点在于“五车”管理难。目前,南昌取消了对“五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暂扣车辆30天”的处罚规定,对利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的罚款1000元,按一般程序处罚。

  但由于对非法客运取证难,“五车”驾驶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罚款,只能靠民警对其乱停的行为通过驱赶方式进行管理,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对乱停必须进行劝其驶离后才能进行处罚,这种程序上的限制,造成“五车”处罚难以到位。同时,“五车”从事客运不是交警的职责,主体不适应,造成管理被动。

  “五车”非法客运的执法主体应属运管处等部门

  为此,南昌交管局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五车”管理可以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保障处罚能够执行到位,并明确对“五车”从事客运的主体问题,从而加大对“五车”的管理力度。

  从部门的职能看,“五车”从事非法客运的执法主体应属运管处等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是合格的执法主体。南昌交管局建议人大、政府从立法上明确管理“五车”的合法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大对“五车”的管理力度。
来源:大江网 记者秦海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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