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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为百姓撑起乳品消费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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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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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成日前,卫生部正式公布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将对日常乳品安全消费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新国标由推荐标准变更为强制标准,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在66项食品安全新国标中,有关婴幼儿食品的达29项,对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辅助食品的原料、安全标准以及婴儿食品和乳品中各项营养素的测定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食品厂家热衷“攀比”的可选择性添加的DHA(二十二碳六烯酸)、胆碱等成分,也作出了限量要求。此外,国标还严格规范婴儿食品标签,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包装上也不允许出现婴儿和妇女形象,还要注明“对于0~6个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等。日后,乳品包装也将迎来一次“大变脸”。

       除了对婴幼儿乳制品严格把关外,新国标也对面向成人的乳制品加强了规范。特别是对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炼乳、奶油、奶酪、乳粉等日常消费的乳制品,均在原材料、营养成分、污染物、微生物限量以及相关检测方法进行严格规范。其中对发酵乳等产品,要求使用乳粉生产的发酵乳,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而对于炼乳等产品,还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在这次新国标中规定,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在标识上将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这样就将二者严格区分了。

       大到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小到婴儿奶粉价格的每一次波动,乳品市场一直牵动着消费者关注的目光。乳制品的安全与每一位消费者都息息相关。66项新国标的实施,将为百姓撑起乳品消费的“保护伞”。  idgw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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