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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大年初三就餐 南昌“乡下野渔馆”酒店拒收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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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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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上注明仅限周一至周五使用,可当南昌的胡先生一家人拿着“乡下野渔馆”前去消费的时候却被告知,春节这一特殊节假日,酒店不收消费券。胡先生认为商家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昨日,经过调解,酒店方作出赔礼道歉,并赠送了300元的消费券作为补偿。
  据胡先生介绍,2月12日(农历大年初三),他和家人前往南昌市桂旺巷46号的“乡下野渔馆”就餐,总共消费415元。在结账的时候,胡先生掏出了酒店方赠送的消费券。此时,收银台的工作人员告知,春节属于特殊的节假日,酒店方不收消费券。胡先生立即向酒店方提出,消费券上写得非常清楚,在周一至周五这段时间里,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券。此外,消费券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仅仅在消费券的最下方写着最终解释权归酒店方。“这样的规定就是霸王条款。”胡先生说,当天是星期二,他当然有权利使用。
  尽管胡先生据理力争,但酒店方就是坚持不收券。最后,胡先生也不愿意在家人面前和酒店方纠缠,掏出现金付账走人。不过,这样的消费经历,让胡先生很不是滋味。日前,他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昨日,酒店方总经理孔先生解释称,按照规定,在春节这样的特殊节假日,酒店方是不会收消费券的,否则酒店真的难以经营。而且当时,他在老家休假,不在现场,事后他才知道。当时,酒店主管曾电话告知过他,但一直都没有联系上,原因是手机在乡下没有信号。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主管便坚持不收消费券。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主管没有处理好这一问题,让胡先生感觉非常不开心。为此,酒店方还对主管作出了严肃批评。谈及如何处理此事时,孔经理表示双方可以协商。
  最终,经过调解,孔经理代表酒店方向胡先生作出了赔礼道歉。同时,孔经理还赠送了300元消费券给胡先生。
来源:江西日报-新法制报  小真 实习生熊越 记者余桂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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